徐沁轩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省贵阳市 550025)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雇佣方式,是对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故而又称为劳动力的租赁或者叫人力资源的外包。劳务派遣牵涉到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在内的三方关系,一般而言,所谓的派遣单位大多是人力资源的公司,其通过自己招收的方式对各类劳动者进行筛选分类并与之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换言之,劳动关系的订立是存在于中介人力资源公司与其招收的劳动者之间。另外一方面,当某个机构或单位需要在一定期间内补充一定的劳动力的时候,往往会向中介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借租或者选择,此时该机构单位一般称之为用人单位,通过向中介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以此来换取对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由于劳务派遣自身的存在形式,其针对的工作岗位或者说其岗位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规定。首先,该种情况的适用具有临时性,所谓临时,顾名思义指的是期间的有限性,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采取的一种劳动方法,具体到劳务派遣制度之中,在《劳动合同法》之中规定期限在6个月之内,具有短期的性质。其次,辅助性的工作岗位,这种岗位在整个工作的流程步骤之中一定是次要的,不重要的。在实践中,一个公司单位所经营的各项生产活动,从重要性的角度出发,区分主次经营业务,这里就特质的是次要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