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青
(中共宜兴市委党校 江苏宜兴 214206)
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志愿服务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它是来自于社会的自愿行为,以公民的志愿善意为服务供给的动力机制。所以,志愿服务不同于其他公共服务类型,它是自下而上,由内而外自助生发的“价值中心”的一种社会自我完善机制。这种服务,在通常情况下,它的功能价值不在于服务效能提升和服务供给规模的扩展,而在于社会价值的激发、培育和再生产。志愿服务的目标是价值化和规范化的,它的最大社会功能是善意、信任、爱心等社会资本构建,强调通过行动者的志愿参与行动而获得价值感和意义感等社会心理获得性目标。同时,它往往针对所在社区的细小问题,提供精准化的在地服务。所以,志愿服务,在常规情况下,被作为一种激发社会良知的社会力量,进而具有宽容、散漫、精准性等独特的特点,而对问题解决效率等目标并没有内在性的强制要求。
这种服务逻辑和行动机制,在常态社会中发挥着稳定的查漏补缺的作用。但是,但社会因重大公共危机而陷入突发性非正常状态,无论是社会还是行动者自身,都容易陷入一种恐慌状态,常规志愿行为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出现志愿失灵。重大公共危机发生时,社会会应激式的进入“任务中心”的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模式,一切服务的生产,是以最快最有效解决冲突目标、让社会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