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云生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青海省西宁市 810000)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必要工具。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物质极大富裕的同时,社会矛盾类型呈多元化趋势不断增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也一路飙升,当前法律赋予了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其快速反应、化解危机。然而,由于警察队伍数量庞大、训练条件因地域不同差异较大等客观条件之所限,并不是所有警察都具备优良的临机裁断能力,导致这种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民警训练制度不够完善、执法环境复杂等原因,更重要的是当前法律在规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目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监狱法》《戒严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行政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部门规章与内部规范。通过仔细研读,结合宪法精神,就会发现这些法律规范对于使用武器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难易融通。下面主要以《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进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