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弄权终被抓

2021-01-25 05:02:28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期

【案件】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历来有举办商品交流会的惯例,每个摊位收取一定数额的摊位费,交由时任村文书保管。陈有发上任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后,想着钱只要未入村集体账户,支取便可“自由许多”。2013年至2015年,陈有发以商品发放交流会期间会场秩序、安保、卫生等本职工作的“辛苦费”为说辞,与其他村“两委”干部一起将商品交流会收取的部分摊位费“顺”进口袋,数额共计3.45万元,其中陈有发个人违纪所得0.35万元。

2017年,傅某某、邱某某在实施上圩头村有关项目时,在政策处理上受阻。作为上圩头村“一把手”的陈有发表面上大义凛然地为项目“排忧解难”,背地里毫不客气地收了两位工程老板送上门的“谢礼”——4条软壳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2332元。

2011年至2014年,陈有发在担任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争取项目及补助资金,宴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购买村两委办公用品、工作烟等为由,造成村集体欠款10.779万元。为填补“窟窿”,2014年12月,陈有发及其他村“两委”成员讨论后,决定利用上圩头村建设集聚小区需要征用农户土地的契机,通过虚构刘某某等土地被征用的事实,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0.779万元,以抵消村集体所欠债务。

村级工程项目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工程款结算等都需经过村党支部书记。陈有发自认为政策处理难易、工程质量好坏、工程款结算快慢,有时全凭自己“一张嘴”,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旁人很难看出,便打着助推项目的幌子,发展起了“副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