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兴泉 马圣昆
在公司和各类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浪潮中,对资金的需求从未间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对资产、账目和贷款用途等材料的虚构瞒报,成功从金融机构获取了贷款。这对金融行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骗贷行为也在2006年之后,正式被划入了刑事制裁的范畴之内。
纵观整个2020年,全国因骗取贷款罪被定罪处罚的案件高达1117起(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其中1022起在基层法院就完成了审理程序,上诉的比例并不大。
在这1117起法院判决案件中,被告人为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比例占到了四成以上,被告人为财务主管人员或企业副总身份的,也有四成。在这其中,半数的公司由于虚构财务报表和虚订合同等原因被同时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金刑。而且由于近年来提出的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相对于个人贷款而言更为便捷,案发数量也相对多于普通的民间联保骗贷的情况。所以,如果说企业高管是这一年骗取贷款罪出现的重灾区,并不为过。
从上述千余份判决的实际结果来看,真正左右案件走向和量刑区间的因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金额大小及归还情况。所谓涉案贷款金额,即行为人以欺骗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数额。骗取贷款罪所维护的法益之一在于保护银行资金秩序的有序运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