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强 陆宝成
滨州职业学院
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我国要在五至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职业教育从过去的政府主导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教多元办学的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吸收多方力量参与高职办学,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方向。当前,不少高职院校对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初步实践。但我们要意识到,多方协同办学模式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当理清不同主体在协同办学模式中的权责和写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科学、更合理地推动多方协同办学模式的发展。
过去,在传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构架中,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没有积极地为协作办学在政策法规、资金配置、学校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扶持。高职院校和企业等其他主体在利益和目标上存在差异,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人才,而企业的目则是盈利。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存在偏差,合作就缺少了共同的利益驱动,往往导致许多困难,造成校企合作的发展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培养出的人才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对于不少高职院校而言,其往往缺乏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培养的人才的综合素质不高,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