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

2021-01-28 11:42:02张维军桑英智山西省长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20年19期

文│张维军 桑英智(山西省长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崔永杰(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刘晓东(山西省武乡县动物检疫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健康养殖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动物防疫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动物防疫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许可,关系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的维护。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于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7号令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查发放程序以及各类场所的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动物饲养场等五类场所选址距离即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隔离场以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的距离,有统一的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各类场所动物防疫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封闭式动物圈舍推广应用以及先进技术的使用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进步,改善了动物的生存环境,统一的选址距离规定无法涵盖与其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相关的防疫距离要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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