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川 王立峰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法律与政治作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共同以制度形态勾画和塑造共同体的理想秩序状态,在国家制度层面二者往往是紧密契合在一起的。“法律之于政治,犹如骨骼之于身体”。[1]应当如何理解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法律与政治之间存在中间地带吗?如果存在,这种中间地带又是怎样一种存在?这些问题应当是从事法学与政治学研究的学者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之治的应有之义。法律之治与政治之道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之中都不可或缺,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相互契合又各行其是。如何理解法律与政治之间的边界与中间地带,从而避免“法律万能论”或“政治的奴婢”的极化趋向,确实需要理论给出明确的回应。但不幸的是,出自学科专业的限制和漠视,这些问题在当代国内学术研究中并没有得到缜密而系统的阐述。作为当代意大利乃至欧洲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阿甘本认为在法与无法之间存在着“例外状态”,描绘了一幅在法律缺位与停罢情形中政治权力或主权是如何直接决断赤裸生命的晦暗图景。在其看来,两种形态——法律状态与例外状态始终交替出现在现代人类法治与政治行动当中,例外状态已成为常规性的治理技术而非单纯的例外治理手段。因此,例外状态不是一种理论构想,而是对政治法律现实进行的理论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