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牛
从孙杨案看国际体育仲裁对我国体育法治的影响
王晓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50。
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发展数十年来,无论在立法、司法还是执法层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体育法治进入发展的新纪元,孙杨案的出现成为完善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契机。立法上,我国体育法规内容滞后且缺乏专门的体育仲裁法;司法上,体育仲裁缺少独立的仲裁机构,且程序制度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执法上,体育执法的行政化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除此之外,规则意识的缺乏以及对体育人员的全球体育法教育仍存在缺失。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学习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相关制度设计、法律法规、原则规则以及程序设置对于完善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在北京冬奥会举办之际增强我国在国际体育领域的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孙杨案;国际体育仲裁;体育法治;中国体育仲裁
我国体育法治的发展自1976年开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颁布和两次修订为节点经历了萌芽、成长和完善3个阶段。自2018年第五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体育领域也从“体育法制”转向“体育法治”,开始注重立法、司法、执法三方全面发展的体育法治化建设[1]。2020年3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总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对2019年体育总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