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类学科知识体系构建基本问题解析①

2021-01-28 21:01梁桂英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学科知识公安学科

□梁桂英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学科建设是高校整体建设的核心与基础。科学构建学科知识体系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支撑点,对高校教学与科研活动乃至专业建设具有指引与规范作用。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和实战性特点,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或弱化学科建设的地位和功能。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公安类学科建设对于提升公安本科院校发展水平、推动公安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统领作用。多年来,公安本科院校由于办学历史较短,学科建设几乎空白,存在学科研究范畴不明晰、知识体系构建不够严密等诸多缺陷。为契合公安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稳步推进公安类学科建设,为学校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必要围绕学科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

一、公安类学科范围及其定位

本文所谓的“公安类学科”,即属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一级学科(或者专业类)下设的所有二级学科的统称,对应于公安本科院校设置的公安类本科专业,是公安本科院校组织教学与科研、培养人才的基本单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公安学”一级学科;工学学科门类下设“公安技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公安学”一级学科(专业类)下设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出入境管理等20个二级学科(专业)。“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专业类)下设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11个二级学科(专业)。基于以上规定,“公安类学科”实质即公安类二级学科群或者公安类本科专业群。

学科定位是确定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对象、实践领域和研究方法的根据,也是构建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高校学科定位即根据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的服务面向,界定学科在自然、人文、社会等科学体系中的位置和意义。高校学科定位的重要依据是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服务面向。学科的服务面向即学科为相关行业或职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实质也是学科的实践与行动领域。公安类学科面向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工作提供人才培养服务,该类学科以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为依托,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为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科专业教学国家标准》),公安类学科作为公安学与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群,是研究公安工作规律与原理、对策与技术的综合性应用学科群,也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的本科专业群。这一学科定位,首先昭示公安类学科是二级学科,也是公安本科专业称谓,具有行业性、应用性、职业性、实战性的鲜明特点;其次,明确了公安类学科的研究范畴;再次,明确了公安类学科的根本定位是综合交叉多种学科知识和方法的应用型学科群。

二、公安类学科的研究对象

学科通常以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学科明确、独立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学科有独特的专业行话和专业术语,形成表达自己独立存在的研究范畴体系和研究规范,尤其决定了学科知识体系的组成结构、表现形态、组织方式和发展趋势。

公安类学科的研究对象与其所属公安本科院校的行业性、职业性教育定位相适应。根据《本科专业教学国家标准》,公安学一级学科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公安政策和方法,维护治安秩序的警务规律和方法,防控打击犯罪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公安行为与对策,以及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评估及预警、预防、处置的公安战略战术和策略,公安队伍建设管理的规律与方法,公安工作发展趋势等;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则以预防、控制、鉴识、处置违法犯罪的原理和技术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以上两类一级学科的研究对象,公安类学科作为二级学科群,是以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交通管理、安全防范、公安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犯罪预防等各类公安业务工作的研究为逻辑起点,以公安业务工作警务活动规律、策略与制度、技术与方法,以及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律与对策为研究对象,形成从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层面研究公安业务工作的科学知识体系。

三、公安类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逻辑

高校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所谓“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一类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因此,学科知识并非简单的机械拼凑和堆积,而是由无数个关联知识有序组合,构成一个个具有一定逻辑结构形态、相对独立的知识单元,进而组成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高校学科知识体系直接决定了学科的话语体系。构建公安类学科知识体系,应当立足于公安类学科的定位,以该类学科的研究对象为统领,按照以下逻辑和要求进行:

(一)学科包括关于公安工作的高深知识本身及其组织形态

高校学科是“高深知识”的载体。按照美国当代著名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的观点,学科包括学科知识和学科组织两种形态。[1]119“知识是包含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各种活动之中的共同要素:科研创造它;学术工作保存、提炼和完善它;教学和服务传播它。自高等教育产生以来,处理各门高深知识就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并一直是各国高等教育的共同领域。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高等教育的‘生产车间’时,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群群研究一门门知识的专业学者。这种一门门的知识称作‘学科’,而组织正是围绕这些学科确立起来的。”[1]119据此,高深知识材料是高等教育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2]学科知识的组织形态,即学科知识体系构建的方法论及最终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是按照知识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层次关系,及横向并列关系、邻接关系、交织关系等结构形式,搭建完整的知识体系。如果说“知识”是高校学科的组成材料和内容,那么,一定的组织形态则是融合这些材料的逻辑结构,以及存放这些材料的排序布局和盛装结构。学科知识虽然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总体上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持之不懈地动态调整。因此,学科知识形态与组织形态都是在发展变化的现实需求下不断被动态开发的结果,是“一群群研究一门门知识的专业学者”[1]119通过自身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不断推动、发展的结果。

总体来说,公安类学科是关于公安业务工作现状及其发展的规律、对策和技术、方法等组成的知识体系。构建公安类学科知识体系,不仅要根据公安业务工作等社会需要提炼萃取学科关联知识,还要根据一定的逻辑主线确定这些知识的组织结构形态,考察所含各个知识单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确定每个知识单元在学科知识整体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揭示其逻辑顺序、上下层次、关联关系等组织结构。科学、理性的学科知识组织理念与及时、准确的学科知识动态调整与组织活动,促成了公安类学科知识呈现科学合理的逻辑架构和组织形态,具体包括:通识性知识与专业性知识、基础性知识与应用性知识、理论性知识与实践实务性知识、核心学科知识与关联学科知识、经验性知识与前沿性知识等科学、合理地组合与融合,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确保公安类学科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服务社会与公安工作的要求。

(二)以公安工作等社会需求为导向发展完善知识体系

高校学科知识体系具有专才教育的特质,应当以社会发展与就业需求为导向,突出职业性和社会性。同时,学科知识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积累,具有动态发展演进性。有学者把学科建设解释为“一种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根据学科发展的规律不断促进学科知识体系发展和学科组织形态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3]为此,高校学科知识体系应着眼于国家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兼顾学生未来职业需要,与社会职业或者行业、专业相对接,与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并不断发展演进。

公安类学科以公安业务工作及其队伍建设需求为依据组织相应知识。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新兴产业的快速涌现,公安业务工作及其队伍建设随之不断改革与发展,公安类学科知识内容及其组织结构因此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始终能够满足公安工作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以“实践应用”为主旨构建“通、专一体”知识体系

高校学科应当实现“知识的高度分化与社会分工制度的对接”。[4]不同类型的学科,其知识体系的组织与发展逻辑也存在差异。与综合研究型学科不同,公安类学科是研究对策的应用学科,直接为公安工作实践提供对策,为预防、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策略、手段、技术、方法,真正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本科专业教学国家标准》,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要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要求。为此,公安类学科应以“实践应用”为主旨构建学科知识体系,确保学生掌握本学科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具备对接公安业务工作的实战能力,具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首先,公安类学科知识主要来源于公安工作实践,其知识体系的构建应当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实践的需求,以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公安工作实践为基础。其次,学科知识内容以公安业务工作的策略性和方法论为主。知识效果追求实用性和功用性,注重将知识付诸公安业务工作实践应用;知识内在逻辑强调真理性与合逻辑性、目的性;知识融合及其过程以公安业务案例法则、工作任务与职业情景等为关联主线,形成规律性的策略、方法或技术,规范性制度或程序步骤等知识体系,并将以上知识内化为职业素质与技能,最终升级形成内化的忠诚意识、职业理念与职业责任感。第三,学科知识体系中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知识并重并有机衔接。公安类学科知识包括概念、原理等基础理论,但不求宽广深厚,扎实够用即可。此外,更重要的是理论知识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的应用,即实践性知识,其占比份额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第四,学科知识体系“通、专一体”,以“专”为主,即通用知识、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但强调以与公安业务工作对接的专业知识为主。因此,在公安类学科知识体系中,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犯罪预防、交通管理、安全防范、警务指挥、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法制等各类公安业务专业知识应当被充分重视,置于重要位置并有绝对高的占比份额。

(四)形成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综合作用的独立知识体系

公安工作内容和范围相当广泛,工作策略与方法相当综合与繁杂。为此,公安类学科打破学科界限,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与组织方法,学科知识涉及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不同学科知识交叉融合。而且,公安类学科知识组织结构呈现跨学科组合的多元模式,形成以法为主,管、工、理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和综合性知识体系。首先,公安类学科受其研究对象——公安工作的社会管理属性的影响,总体上属于社会科学,但与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医药科学等交叉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域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我国学科按其内在联系分为: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和人文与社会科学5个门类。公安类学科因公安工作手段、技术的需要,涉及自然、工程与技术、医药等科学,但其地位、作用是补充性的,仅仅作为手段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与结合,学科主体和主导是社会科学。其次,从另一种角度分类,公安类学科组成包含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技术技能学科以及边缘学科(即以两种以上学科的研究对象的重叠交叉部分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并以自身独立的组织结构体系呈现的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但总体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学科。第三,公安类学科兼含理论类学科和技术类学科的知识内容。该类学科以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历史学、汉语言、逻辑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理论学科为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以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技术、公安视听技术、法医学等技术学科为实践应用方法、技术和手段。

总之,公安类学科是围绕公安工作需求而设置的学科,有自身特殊的学科定位和研究对象,据此界定、规划公安类学科知识,构建组织严密、满足社会需求的学科知识体系,是公安类学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不仅直接决定了公安院校教学、科研范围的界定,而且对于公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及课程体系的设置等专业建设工作,以及课程教材体系、教学大纲及其教学内容等课程建设工作均具有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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