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
村规民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自2014年5月开始,新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喀什地区的部分村镇开展了新型村规民约试点工作。新型村规民约主要是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基层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经过充分协商,共同制订并签订的以契约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规守约程序、权利救济渠道等内容的行为规范。总体思路和做法是: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征求民意,充分民主协商,强化顶层设计,扎实深入宣传,稳妥有序推进。从试点至今,新型村规民约已在全疆范围内实施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充分彰显了其重大意义。
新型村规民约兼具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优势,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是对传统文化实现现代化转型的有益探索。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源远流长,其中村规民约就来源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村规民约起源于我国独特的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中特有的公共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