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王艳华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美好生活”概念本身具有动态性、历史性和开放性,伴随着人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同时代的人的需要不同,对于美好生活的界定也不同。传统社会,人们认为美好生活就是追求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自由,人的发展具有道德的意义;近代以来,幸福和道德二分,从注重个人的生命体验到幸福生活的物欲化和符号化,恰恰遮蔽了人的个性发展。我们惊然发现,“当下”现实的物质生活的总体性改善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精神的寄托,那么对于美好生活的“未来”期许又将如何?以马克思积极乐观的历史进步论为理论基础和根据,为“未来”美好生活的生成指向提供价值信念,从而劳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是架起“当下”与“未来”的桥梁,劳动不仅为新时代美好生活提供可靠的价值支点,而且彰显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在传统社会,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总是与道德、幸福和良善直接相关。亚里士多德把“善”作为一切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人的每种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他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1],这里最高的善“eudaimonia”即幸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良和美好的生活本身是完满的和自足的,是那些行为和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获得的,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也就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