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事件及后世的反响

2021-01-31 11:04邢培顺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汉文帝

邢培顺

(滨州学院,山东 滨州256600)

汉文帝时,太仓令淳于意因触犯刑法而被逮系长安,因无子男而悲苦无告之时,其少女缇萦毅然随父到长安,上书汉文帝,愿没为官婢以赎父之罪,其壮举不仅感动了汉文帝,文帝且为之废除了肉刑。此事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史记》与《汉书》都予以记载。但缇萦作为一个杰出的女性,却没有像汉朝的其他伟大女性如王眧君、班婕妤等人那样,或成为后人反复吟咏的乐府题材,或被加入虚构想象而形诸小说、戏剧,后人对她的称颂主要局限于政治和道德领域,这其中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与事件本身的性质有关,也与封建时代的道德观念有关。

一、《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

司马迁的《史记》虽是一部通史,但也记录了相当数量的卓荦不群的女性,其中缇萦就是这样一位女子,《扁鹊仓公列传》载: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1]2795

文后司马迁评论说:“女无美恶,居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疑。故扁鹊以其伎见殃,仓公乃匿迹自隐而当刑。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故老子曰‘美好者不祥之器’,岂谓扁鹊等邪?若仓公者,可谓近之矣。”[1]2817从太史公的评论来看,其叙事的着眼点在于淳于意的命运遭际,淳于意因为医术高明而遭到他人的嫉妒和陷害,女儿缇萦舍身救父,其救父的关键是“通尺牍”,即上书文帝,淳于意的命运得以改变。其叙事的重点显然不在缇萦,也不在汉朝法律的改变,这是与司马迁着眼于人物命运来写人叙事相适应的。

同样的一件事情,班固记载于《汉书·刑法志》中,这本身就显示了班固叙事与太史公的不同,其文中说: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2]1097-1098

文中详细记载了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诏令,其着眼点显然已经变为强调汉朝刑法的改变,其改变的契机,是缇萦的舍身救父及汉文帝的仁慈与英明。秦朝崇尚法治,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曾经制定了一整套严酷的法律,《汉书·刑法志》说:“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2]1096。刘邦率义军攻入咸阳,虽顺应民意“约法三章”,然那不过是因应形势的因时制宜。汉朝建立后,平民组成的刘邦统治集团,难以另起炉灶,只能“汉承秦制”。秦朝的法律自然也基本继承下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这套法律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已经发展了的社会形势,于是不得不逐渐加以改变,《汉书·刑法志》说: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袄言令。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2]1104-1105

可见,汉文帝进行的律令改革,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形势和治理国家的需要,以及百姓的普遍要求,而缇萦的上书,正好为其改革法令提供了一个契机。然而,从整个事件来看,毕竟是一个舍身救父的小女子,感动了高高在上的皇帝,从而改变了大帝国的法令,其事件包含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单纯的法律改革本身,蕴含了多重的意义,因此,后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事件进行了解读。

二、汉魏六朝人的反应

缇萦,一个柔弱的小女子,以非凡的勇气和至诚的孝心,感动了高高在上的皇帝,不仅使父亲免于肢体伤残,而且改变了大汉朝的法律,造福于天下苍生,这必然引起社会的轰动,受到人们的颂扬和景仰。早在西汉末期,其事迹就被人们画于屏风,成为人们敬仰和学习的榜样,刘向并将其写入《列女传》,详细叙述了缇萦救父的过程,最后说:

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3]

刘向不仅赞扬缇萦见识超群,孝心诚挚,勇气超人,也赞扬了汉文帝的圣明仁恕。

人们常说,任何故事都是寓言,“缇萦救父”作为一个涉及多个人物的历史事件也是如此,它包含多方面的文化意蕴,后世的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它,阐释它。东汉的班固便首先将其付诸歌咏,《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正义》载班固诗曰: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1]2795-2796

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已经记叙了缇萦救父的事情,此处又以诗歌咏之,自当别有深意。诗歌在艺术上继承了汉乐府的叙事传统,同时也符合班固作为史学家的身份。他用五言诗的形式,概述了事件的整个过程,赞扬了缇萦的孝行和汉文帝的仁慈。然最后两句却令人感到突兀和费解,为何突然将缇萦与男子相比较,而且说得如此夸张?王琳师认为:“《咏史》很可能是班固晚年系狱时所作,他由缇萦之能救父而寄寓了对诸子、家人不肖,累及自己下狱不救的感慨。”[4]此论深中肯綮。《后汉书·班固传》载:“固不教学诸子,诸子多不遵法度,吏人苦之。初,洛阳令种兢尝行,固奴干其车骑,吏椎呼之,奴醉骂,兢大怒,畏宪不敢发,心衔之。及窦氏宾客皆逮考,兢因此捕系固,遂死狱中。”[5]1386缇萦以一介弱女子,救父于危难,而自己的儿子竟将老父陷入监狱,生死难料,这怎不令班固伤心感慨?

汉朝刑法严峻,科条繁密,加以酷吏随心所欲,肆其酷烈,故百姓动辄触法,乃至横遭冤酷。《后汉书·杜林传》载杜林曰:“大汉初兴,详鉴失得,故破矩为圆,斫雕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及至其后,渐以滋章,吹毛索疵,诋欺无限。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臧,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故国无廉士,家无完行。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5]938又《后汉书·酷吏列传》:“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桀健者则雄张闾里。且宰守旷远,户口殷大。故临民之职,专事威断,族灭奸轨,先行后闻。肆情刚烈,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己,表其难测之智。至于重文横入,为穷怒之所迁及者,亦何可胜言。故乃积骸满穽,漂血十里。”[5]2487这种状况受到了人们特别是儒生们的激烈批评,汉统治者虽也随着社会形势的需要逐渐加以调整和改变,但基本状态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后汉书·陈宠传》:

肃宗初,(陈宠)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常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故唐尧著典,“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交,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箠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 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鐟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5]1549

在这种情况下,汉文帝感于缇萦之言修改法律的事件就成为人们主张轻刑薄罚的强有力的典实和依据,如《后汉书·王畅传》载王畅“寻拜南阳太守。前后二千石逼惧帝乡贵戚,多不称职。畅深疾之,下车奋厉威猛,其豪党有衅秽者,莫不纠发。会赦,事得散。畅追恨之,更为设法,诸受臧二千万以上不自首实者,尽入财物;若其隐伏,使吏发屋伐树,堙井夷灶,豪右大震”。其功曹张敞奏记谏曰:

五教在宽,著之经典。汤去三面,八方归仁。武王入殷,先去砲格之刑。高祖鉴秦,唯定三章之法。孝文皇帝感一缇萦,蠲除肉刑。卓茂、文翁、召父之徒,皆疾恶严刻,务崇温厚。仁贤之政,流闻后世。[5]1823

东汉孔融则通过赞扬缇萦的勇气和担当,批评当时的名士邴原逃避现实的行为。《魏书·邴原传》裴注引《原别传》说:“是时汉朝凌迟,政以贿成,原乃将家入郁洲山中。融书喻原曰:‘修性保贞,清虚守高,危邦不入,久潜乐土。王室多难,西迁镐京。圣朝劳谦,畴咨俊乂,我徂求定,策命恳恻,国之将陨,嫠不恤纬,家之将亡,缇萦跋涉,彼匹妇也,犹执此义。实望根矩,仁为己任,授手援溺,振民于难’。”[6]352作为一个弱女子,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为了父亲的安危,为了家庭的完整,千里跋涉,上书至高无上的皇帝,的确是需要非凡的勇气和极强的担当精神的。

从一定程度上说,曹植把缇萦变为了一个文学形象,赋予她丰富而深刻的含义。他在《鼙舞歌·精微篇》中说:

精微烂金石,至心动神明。杞妻哭死夫,梁山为之倾。子丹西质秦,乌白马角生。邹衍囚燕市,繁霜为夏零。关东有贤女,自字苏来卿。壮年报父仇,身没重功名。女休逢赦书,白刃几在颈。俱上列仙籍,去死独就生。太仓令有罪,远征当就拘。自悲居无男,祸至无与俱。缇萦痛父言,荷担西上书。盘桓北阙下,泣泪何涟如。乞得并姊弟,没身赎父躯。汉文感其义,肉刑法用除。其父得以免,辩义在列图。多男亦何为,一女足成居。简子南渡河,津吏废舟船。执法将加刑,女娟拥棹前。妾父闻君来,将涉不测渊。畏惧风波起,祷祝祭名川。备礼飨神祇,为君求福先。不胜釂祀诚,至令犯罚艰。君必欲加诛,乞使知罪愆。妾愿以身代,至诚感苍天。国君高其义,其父用赦原。《河激》奏中流,简子知其贤。归聘为夫人,荣宠超后先。辩女解父命,何况健少年。黄初发和气,明堂德教施。治道致太平,礼乐风俗移。刑措民无枉,怨女复何为。圣皇长寿考,景福常来仪。[7]429-430

杞梁妻、燕太子丹、邹衍,他们以至诚之心感动天地;女休、女娟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和出众智慧感动了统治者,曹植将缇萦与他们相提并论,是有深刻用意的。建安二十五年,曹操去世,曹丕继位为王,不久废汉称帝,然后即诏令诸弟就国,《武文世王公传》载:“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既违宗国籓屏之义,又亏亲戚骨肉之恩”[6]591-592。又《任城陈萧王传》说:“时法制,待籓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6]576曹植因为与兄长曹丕有争立太子一事,二人有很深的隔阂,虽然曹植胸怀坦荡,但曹丕却是耿耿于怀,这使天性淳至的曹植十分担忧和痛苦,他希望用自己的诚心感动曹丕,君臣、兄弟能够冰释前嫌。

三、后世对“缇萦救父”事件的反响

汉朝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是一个构建新型社会秩序、创造新型文化精神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人才辈出,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舞台上呈现他们各自的卓越和精彩。相应地,这个时期也出现了众多的杰出女性,她们的事迹被载入史册,受到后人的广泛传颂。她们有的被形诸歌咏,成为乐府的题材;有的被写入诗赋,成为文学典故;有的被添枝加叶,构思成小说;有的被演绎为戏剧,在民间广泛传唱。“缇萦救父”事件在当时就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它对后世的影响却不如有些女性,特别是在文学领域,如王昭君、蔡琰,乃至赵飞燕等。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乾隆《书汉文帝除肉刑诏后》大致可以说明其原因:

史称文帝除肉刑,以感女子缇萦上书救父,其事不经,余故叙而论之。夫文帝除肉刑,甚盛徳也,高帝约法三章,已去秦肉刑,复肉刑其在吕后誖暴之时乎?帝既去诽谤妖言之令,因思及断体刻肤之痛而有是诏,称虞氏之治,欲以徳化民,固不因缇萦之言也。必因缇萦之言,是转非帝之本意。且其事亦有不可为训者,盖淳于公罪屈耶?不藉其女之言应出之;淳于公罪当耶?虽有其女之言应入之。其出其入,亦惟视其自取,是所为与天下共之,何容心焉?而又何有于感一言而及天下乎?且是诏之首,即述有虞氏,则舜之殛鲧,禹固未闻有代父之请也,史迁将以为缇萦之孝为过禹乎?天下之被刑者多矣,孰无子女?使皆效缇萦所为,从之,则杀人者可以不死;不从之,则伤孝子之意。如是,则圣人明刑之教废矣。夫逮系谩骂,固常人之情,激切救父,亦女子所有,余独怪史迁牵及肉刑之诏,使有识者必致疑,无知者谓可法,乱圣人之大经,害贤帝之盛徳,是固不可不辨。[8]

乾隆脱离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而立论,故论断有些似是而非,然它代表了封建社会后期许多人的观点。在那个男性掌握社会绝对权力而又礼教森严的社会环境下,卑微的小女子上书至高无上的皇帝,这件事本身就不为封建卫道士乃至一般士大夫所称许,这不仅不符合礼仪,也冒犯了男性的尊严。而从乾隆帝的议论来看,此事尤其触伤了他作为皇帝的自负和自尊。

此外,此事不仅牵连到皇帝,而且关系到国家制度的变革,事件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意味,这就限制了人们的想象,使后人不可以随便地虚构夸张和文学化地修饰想象。这大概是“缇萦救父” 事件未能被大肆宣扬的原因。即使如此,后人也没有完全忘记缇萦救父的壮举,并从不同的侧面发掘它的意义。总括起来,人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阐发了该事件的意义。

(一)事件反映了汉朝法律的变革

法律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百姓的生存状态,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律问题。汉承秦制,虽然统治者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革,但汉朝的法律依然十分严苛,因此,汉朝法律问题也成为当时和后世学者经常讨论的话题。汉文帝在缇萦的启发下进行的法律改革,是汉朝法律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古代法律演变的重要一环,因此,它经常被后世的政治家、官员和学者所提及。如杜佑《通典》中说:

吕太后初除三族罪,文帝制:人有犯法已论,其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孥,律令宜除之(孥,子也,秦法一人有罪,收其家。),罪疑者与人(从轻断之)。于是刑法大省,断狱四百。又感齐女淳于缇萦之言,除肉刑,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9]

杜佑强调了“缇萦救父”事件在汉初法律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又如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中说:“又按:古人于刑旋禁而旋复者,不独三族已也,即宫刑亦尔。汉文帝十三年,感缇萦上书,为除墨、劓及剕,而宫尚存。后汉陈宠之子陈忠上除蚕室刑,事施行矣。”[10]196这种叙述,是纯客观的事实描述,没有主观色彩,既没有文学上的想象和夸张,也几乎没有道德和感情上的主观评价。

(二)赞扬汉文帝的贤明和仁德

汉文帝作为天下至尊的皇帝,能够因一小女子之言而改革法律,造福天下苍生,确是难能可贵的,这不仅体现了他的开明,更体现了他的仁爱之心。因此,他深受后人的颂扬。洪迈《容斋随笔·汉文帝受言》中说: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缇萦年十四,随至长安,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帝怜悲其意,即下令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请定律,当斩右趾者反弃市,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亦多死,徒有轻刑之名,实多杀人。其三族之罪,又不乘时建明,以负天子德意,苍、敬可谓具臣矣。史称文帝止辇受言,今以一女子上书,躬自省览,即除数千载所行之刑,曾不留难,然则天下事岂复有稽滞不决者哉?所谓集上书囊以为殿帷,盖凡囊封之书,必至前也。[11]

汉文帝将肉刑改为笞刑,结果很多犯人行刑未毕即气绝身亡,废除肉刑反而死人更多,洪迈将此归咎于丞相和御史大夫,有失公允。《续古今考·汉刑法志考·淳于女缇萦上书》则颂扬了汉文帝的仁爱之德:“孝文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无男,有五女,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少女缇萦随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亷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除肉刑。紫阳方氏曰:仁矣哉,汉文帝也,后世有一女子可以上书动万乘乎?”[12]这也合乎事实,汉文帝的确是历史上少有的勤政爱民的皇帝。很多情况下,人们颂扬汉文帝体恤缇萦之孝心,彰显皇帝之仁慈,是希望当今皇帝也能像汉文帝那样,宽仁慈爱,体恤、宽宥臣下。如苏轼被诬入狱,苏辙上书仁宗,援汉缇萦为典实,愿以自己的官职赎兄长之死罪,希望自己的诚心能够感动皇帝,赦苏轼不死:

昔汉淳于公得罪,其女子缇萦请没为官婢,以赎其父,汉文因之遂罢肉刑。今臣蝼蚁之诚,虽万万不及缇萦,而陛下聪明仁圣,过于汉文远甚。臣欲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非敢望末减其罪,但得免下狱死为幸。兄轼所犯,若显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若蒙陛下哀怜,赦其万死,使得出于牢狱,则死而复生,宜何以报?愿与兄轼洗心改过,粉骨报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后已。臣不胜孤危迫切,无所告诉,归诚陛下。惟宽其狂妄,特许所乞。臣无任祈天请命激切陨越之至。[13]

汉文帝能够哀怜一女子,为之赦免其父之罪,苏辙作为当朝大臣,皇帝更应该体恤其至诚之心。

(三)颂扬缇萦为孝女、勇妇、烈女

当淳于意犯法被逮的时候,他愤激地骂了一句:“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这道出了那个时代最大的家门不幸,缇萦是有感于父亲的话而追随来到长安的,她要做一个男子能做的事情。她成功了,不仅是父亲免于肉刑,而且让朝廷废除肉刑,造福天下苍生。缇萦的这一系列活动,体现了多方面的品质,后人从不同的侧面颂美她。

1.孝女的典范。《太平御览·人事部》将缇萦列为孝女的典范之一,宋林同《孝诗·缇萦》小序说:“父淳于公有罪当刑,萦上书,乞没为官婢赎父罪,文帝悲怜之,诏除肉刑”。其诗曰:“仁矣文皇诏,悲哉少女书。至今民受赐,非但活淳于。”[14]后世女子也将其视为孝女的榜样而模仿学习,清王士禛《居易录》载:

康熙二十八年,上南巡,视河次淮阳。泰州女子蔡蕙上疏讼父冤,略云:妾闻在昔淳于缇萦为父鸣冤赎罪,汉文帝怜而释之,载之前史,千古传为盛典。今臣妾父被仇害,自逮狱已来,妾衣不解带,卧不登床,捐膏粉以谁施,弃绮纨而弗御,日夜悲号,吁天无路。每夕遥望宸阙,礼拜千余,于今三年,寒暑靡辍。唯祝玉辇南巡,妾父盆冤见日。今幸驾临淮海,是诚千载奇逢。妾愿效缇萦之故事,冒死鸣哀,伏惟天鉴。奉旨下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九年八月谳上,其父免死改城旦。[15]

2.敢于担当的勇妇。父亲触犯国法,吉凶难测,而自己要面对的是冷酷无情的朝廷和天威难测的皇帝,这的确需要极大的勇气。后人对缇萦勇于担当的气概予以大力赞扬,典型的如李白《东海有勇妇》:

梁山感杞妻,恸哭为之倾。金石忽暂开,都由激深情。东海有勇妇,何惭苏子卿。学剑越处子,超腾若流星。捐躯报夫雠,万死不顾生。白刃曜素雪,苍天感精诚。十步两躩跃,三呼一交兵。斩首掉国门,蹴踏五藏行。豁此伉俪愤,粲然大义明。北海李史君,飞章奏天庭。舍罪警风俗,流芳播沧瀛。志在列女籍,竹帛已光荣。淳于免诏狱,汉主为缇萦。津妾一棹歌,脱父于严刑。十子若不肖,不如一女英。豫让斩空衣,有心竟无成。要离杀庆忌,壮夫素所轻。妻子亦何辜,焚之买虚声。岂如东海妇,事立独扬名。[16]

缇萦能够感动汉文帝,成功救出老父,关键还是她的出众的智慧和杰出的辩说能力,她的说辞深合事理,所以汉文帝才会听受。正因为如此,刘向《列女传》才将其列入《辩通传》。

3.无所畏惧的烈女。缇萦为救父而上书皇帝,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万一遇上一个愚顽凶暴的皇帝,则不仅救不了父亲,反会有杀头的危险,所以后人又称其为“烈女”。白居易在《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中说:“噫,昔漆室、缇萦之徒,烈女也。”[17]《唐会要》将她与周宣王齐姜、卫太子共姜、楚庄樊姬、楚昭王女、宋公伯姬、梁宣高行母、齐杞梁妻、赵将赵括母、汉成帝班婕妤、汉元帝冯昭仪、汉太傅王陵母、汉御史张汤母、汉河尹严延年母等一十四人称为 “烈女”,并令郡、县长官春、秋二时择日致祭。

(四)精诚感天子

一个重大事件的发生,必有其发生的条件和契机。“缇萦救父”这个在当时看似难以想象的事件之出现,正在于缇萦的孝、智、勇与汉文帝的贤明、仁慈相逢,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事情所以成功,正在于双方能够心灵相通,而君臣能够相知相感,则是后世臣子极度期望的状态,所以汉文帝感缇萦之言而轻刑的事件,屡为后世大臣和文人引为故实,如宋孙抃上书皇帝说:

臣闻《书》云: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臣不肖,亲逢宽仁之主,为执法吏,辄原刑罚之本,愿効愚忠,惟陛下幸怜赦臣以毕其说。窃惟前世肉刑之设,断肢体,刻肌肤,使终身不忘,以至屦贱踊贵,有鼻者丑。刑罚之滥,乃如此。汉文感缇萦之意,谓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行为善,其道无由,故于肉刑易之以鞭笞,曰斩左指者笞五百,劓者笞三百。[18]

在封建时代,君臣关系极为微妙,臣下要想有所作为,必须得到皇帝的认可和赏识,即朱熹所谓“得君行道”;而皇帝要想国家长治久安,也需得臣下的鼎力辅佐,否则一事无成。然二者之中,皇帝又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臣下只能或阿谀顺从,或被动等待,所以人们极力赞美那种君臣相得的状态。梁僧祐《弘明集》中说:“夫善即者因鸟迹以书契,穷神与人之颂。缇萦一言而霸业用遂,肉刑永除。事固有俄尔微感而终至冲天者。今芜陋鄙言以警其所感,奄然身没,安知不以之超登哉。”[19]由此看来,缇萦还是十分幸运的。

缇萦虽然没有像王昭君等人那样成为一个鲜明丰满的文学形象,但她的诚孝、机智、勇敢的品质,却受到人们长久的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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