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书 民
(商丘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
对文字与文字学的认识,对文字构形与类型理论、文字起源与发展理论、文字改革理论的探讨是普通文字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们就从这些方面概述周有光丰富的普通文字学思想。
何为文字与文字学是普通文字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对于文字,周有光在其撰写的“文字”条目中这样解释:“语言的书写符号,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的约定俗成的视觉信号系统。这些符号要能灵活地书写由声音构成的语言,使信息送到远方,传到后代。”[1]400显然,这一定义强调了文字三个方面的性质特点:文字是人书写出来的视觉符号,文字是表达语言的符号,它是一种符号系统。“在文字定义问题上,语言文字学者分狭义与广义两派。狭义派认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广义派大致认为,人们用来传递信息的、表示一定意义的图画和符号,都可以称为文字。”[2]1显而易见,二者之间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文字是否一定书写语言这一点上。从周先生对文字的定义看,他选择的自然是狭义派的观点。周先生在用“三相”分类法给文字分类时,作为“语言段落”的“语段相”就是文字的“三相”之一,文字都要表达语言是周先生对文字性质的基本认识。事实上,无论是周先生考察的原始文字、古典文字,还是字母文字[3]序言,都是限定在这一定义范围之内的文字现象。
对于文字学,周先生说:“我们在传统上过分拘泥于‘六书’原理,而且一向把‘汉字学’等同于‘文字学’,好像汉字以外没有其他文字似的,对于一般文字学特别是其中的字母学注意得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