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婷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我国已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极大地助力于国家治理。如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各数据平台采取并实施了一系列以获取和利用个人数据信息为核心的数据行为,使我国疫情的防控加强了信息保障[1]。但大学生群体因用网不当或安防意识不足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给学校、大学生及其家人以及社会带来严重损失。如何落实好《民法典》第四编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及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强化法律实践的可操作性,形成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技术发展与网民规模效应的交互影响下,网络信息内容生成周期短、传播速度快、规模海量化,不良信息内容在污染网络生态的同时,不仅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也极大地影响了习惯“网上冲浪”的年轻群体,特别是给三观尚未完全形成、易受外界信息影响的大学生群体带来巨大冲击。
一是认知观念的转变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社会群体整体上网络法治意识较淡薄、网络法治责任感缺失,这样容易对大学生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教育环境本是相对闭环平静的,适宜培养自身的独立思想与三观认知,但在智能时代,“环境”早已被技术无限扩大。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而复杂的环境,大学生群体因其自身的基本法治理念并未成型,对时代变化、社会趋势也不一定清楚,往往易被“大流”所裹挟,陷入“弱法治化”的狂热环境中被带偏,造成其法治责任感的缺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