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 周文娟
在学前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低龄化的现实需求,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奠基工程,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但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法治意识培养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框架下逐渐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起“幼小”可以衔接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以培养儿童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为目标,让他们养成日常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家庭、幼儿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前法治协同教育的良好局面。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从一九八六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并对大中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提出了要求,要“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简称“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