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帅 于示林 朱 文 邢传胜
(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 300456)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PM2.5 的重要前体物,这一观点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十四五”期间,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已进入了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控制的新阶段。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因为其对环境污染大、对人体伤害大而更受重视,石化企业VOCs 污染问题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重点关注的对象,减少石化企业VOCs 排放已刻不容缓。
从2010 年开始,国家层面开始关注VOCs 治理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据统计,在国家层面的47 个现行固定源排放标准中[1],涉及VOCs 物质管控的标准有18 个,其中3 个综合标准,15 个行业标准,而在行业标准中,石化企业标准占据7 个,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石化企业VOCs 排放管控的力度和决心。
随着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上升了一个新台阶,各个地方和企业都在不断地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管控力度,“十四五”期间,我国VOCs 治理任务开始进入到精细化和深度治理阶段,各行业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对VOCs 治理也陆续出台一系列行业管控措施。石化企业对于VOCs 有组织排放的管理正逐渐提高,但石化企业对于VOCs 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仍需加快完善,特别是考虑到安全、现场检查、监管难度等诸多因素,石化企业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仍然是企业和政府的一个难题。
常见污水场VOCs 及恶臭气体污染物来源可分为5 类: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卤素及其衍生物、含氧的有机物和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