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献公国内集权政策探析

2021-02-13 09:23胡义佳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集权晋国贵族

胡义佳

(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青海西宁 810008)

在“王室势衰、诸侯强并弱”[1](P149)的春秋之世,晋国于公元前676年实现曲沃代翼。献公继位后,即受宗族势力的笼罩,利用一系列手段打击、牵制公族势力,以实现国内权力整合。从初期灭公族到其后逼诸子,国内政治始终握于献公之手。献公的施政对集权有一定效用,至献公亡,晋之领土涵盖晋南并南越黄河,但在繁荣的表象下却蕴含着严重的国内矛盾,并最终导致内乱。

献公为了实现国内权力整合,需先营造稳定的外部环境。献公即位后便与虢公一同朝王,“王命之宥”于献公,并受赐“玉五瑴,马三匹”[2](P225)。后又与虢、郑二公共遣原庄公至陈迎接王后。这使献公与周王保有较为密切的联系,使其在礼法上进一步强化合法地位。迨首止之会(公元前655年),惠王陷于世子危机,惠王以“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为由,以此拉拢郑国,使“郑伯喜于王命,而惧其不朝于齐也”[2](P334),说明晋国此时成为惠王赖以制约东方齐桓的力量之一。

献公此举表明,春秋前期原有社会结构虽有所动摇,但“王权—贵族”二元制国家尚未至崩塌的程度,献公作为一方贵族的代表,保持与王权的关系是赢得政治优势必不可少的措施。尤其是发展较缓、急需借力于天子以图发展之国更是如此。献公在初步稳定与天子关系后,即将视线转向国内。

一、晋献公的首次权力整合

献公初临君位,身处“桓、庄之族偪”[2](P246)的境况。此时公族在国内的地位如彭邦本先生所言是“国内社会地位最高、实力最强的宗法集团,是国君和公室赖以雄踞全社会之上的最重要的血缘靠山和社会基础,在政治上世袭最重要的官爵,经济上世袭占有最为众多的封地和人口,军事上则构成诸侯军队的主力和中坚。”[3]公族与君主、公室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控制着国内政治的核心、经济的命脉,甚至是构成军队的主体力量。其在整个国家的运转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献公以权力受公族势力掣肘为患,率先对公族势力加以整合。其后士蒍献策,不足三年便助公“尽杀群公子”[2](P253)。学界对献公“集权”之见地莫衷一是。或云“政权便集中于中央”①,亦或云“没有(实现集权)也不可能扫除宗法制度”②。以笔者之拙见:终献公之政确有“集权”的性质,权力由公族流向君主,但因彼时制度存缺陷及主观色彩浓厚终无法长期维系。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时代因素。许倬云先生认为平王东迁后王室权威削弱,“这一个政治体系(分封制)竟可由强大的诸侯接过去,依旧维持了对外竞争的团结”。[4](P316)然而诸侯所接续的不仅有宏观的政治体系,还包括传统统治理念及集权统治意志等内容。在西周中后期,周天子欲突破周礼,尝试构筑集权的统治秩序。但是在贵族集团势力兴盛的时代,试图集权的行动无疑是飞蛾扑火。[5](P49-50)在此历史大背景下,诸侯难以完全隔断与公室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实现集权。

献公时尚处国家缓慢转型过程的初期,受“族偪”之迫,其针对公族的“集权”并非历史的主流,只是“王权——贵族”社会转型间的特殊产物,后世晋君亦未能实现集权统治。相反,公室贵族仍有维系统治秩序的作用。如惠、文二公继位,郤、狐、魏诸公族起到重要支持作用。在城濮之战、崤之战等关键战役中,公族为晋国霸业的创建、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三家分晋时,韩、魏皆是晋之姬姓公族成员。

(二)主观因素。在公族势力较强大的晋国实现“集权”,这与拥有强有力政治手腕的献公密切相关。献公的“集权”是主客观因素交织的混合产物,在当时“灭公族”的政治措施绝非各国政治发展的方向。晋国一方面刚刚实现曲沃代翼,国内政局百废待兴,存在重塑政治的有利面。另一方面,富子、游氏等诸公子与献公本同为桓、庄一脉,关系较异姓本应为亲。虽“族偪”但亦可凭“酬庸”诸法继续留用宗室,实现对宗室的安抚继而实现权力整合。但献公因受训于曲沃之鉴而危机意识浓重,危机意识强化了献公的集权意志和政治敏感度,其借异姓贵族士蒍之力以极端手段打击公族,使公族之权流向君主。献公“灭公族”之举几为春秋之世首起大灭亲族之例,且开晋国灭族之先例。这场政治事件在献公的谋划下,使国内政治得以整合。但献公死后的里克之乱,使国内再次陷入动荡,献公集权之效几乎丧失殆尽。相反,在该动乱中公族势力对政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历代晋君虽再有集权之举,但总无法摆脱公族的影响。

总之,献公在此次国内权力整合中,实现国内权力由公族流向君主,为国内稳定和灭诸国打下基础。此次权力整合是由诸多主、客观因素交织所影响,其所建架构并不牢固。往深层视之,献公利用异姓贵族打击公族的手段,虽实现部分君权的集中,但权多分于异姓贵族之手。至献公崩,晋国异姓贵族在政坛上影响渐大,晋国的历史进入了一段倚重异姓贵族的时期。

二、公族受挫后的国内政局与献公集权政策

在实现对公族权力的整合后,献公对晋国宗法体制造成进一步打击,异姓贵族的地位在彼时越显突出。士蒍以助献公打压公族之功而授大司空,掌“城绛以深其宫”[2](P254)之殊荣,以扭转别都大于绛都之现状。将如此重要工程交予异姓大夫之手,可见晋公对士蒍的信任。此外,士蒍另据晋国国内情况制定法令,后世称为“士蒍之法”。士蒍所制订的法律规定了城邑建筑的制度、方法,也含有相关官府、民居、市场、手工作坊的各种规定。[6](P198)使晋国实现如《国语·晋语八》中所云:“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为司空,以正于国,国无败绩。”[7](P425)这证明晋国较早培育出法的传统,且在晋国内政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应。士蒍在国内的政治、法令建设、经济发展以及军事方针诸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成为晋国政治活动中重“异姓之能”的一个缩影。

除士蒍外,晋献公所依仗的异姓贵族,还有里克、赵夙、吕甥、郭偃等。献公十六年(公元前661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2](P282)战后,晋献公将新获之地——耿,作为奖赏并赐赵夙为大夫。这成为后来赵氏的首封之地。相比封于魏地的同姓毕万,献公对异姓的重视程度更为明显。异姓大夫之封使其开始逐步扎根于地方,并不断谋求封地的扩大,这造成国内权力的逐渐下移。在此后长期的公卿间、大夫间的权力斗争中,权力在国内频繁整合,不仅拖垮了晋国公室,而且最终瓦解了君权。在异姓贵族权势赓续加强的同时,献公的集权意志使其在执政中后期将“集权”范围扩至诸子,即后世所称的“骊姬之乱”。此乱上演了血亲间骨肉相残的政治惨剧,并直接影响了此后的政局。在传世文献中,君、臣、诸公子及爱姬皆卷入这场政治斗争,笔者认为史籍此处所载历史书写之意味浓厚,于此略陈管见。

据《国语》所言:“骊姬请使申生主曲沃以速悬,重耳处蒲城,夷吾处屈,奚齐处绛”。[7](P254)又如《左传》所记,“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2](P261)此策恐非欲其幼子上位之策,而是行之有效的“集权”措施。献公令诸公子分驻边地,此举有践行“启土政策”之意,并以此为灭耿、霍、魏三国打下基础。此说有两方面依据。一为现实原因:《史记》记载“(献公)五年(公元前672年),伐骊戎,得骊姬”[1](P1640),至三子屯驻地方时(公元前666年)。奚齐方六岁,年尚幼。二为历史原因:周族先王亦有先例,如杨宽先生在《西周史》中所述:“封长次子至地方开辟据点太王亶父时已有。将幼子留于京畿,将虞国作为前进基地,最终得以灭商。”[8](P651-652)派驻诸子皆发生在对外扩张之际,献公之举大有仿效亶父之意味。

献公长期对申生怀有期许,直到下定决心立幼子为君。献公起先令申生掌下军,又令其把控宗邑曲沃,其子后有灭霍、攻东山等战功,在《国语》中不只一次记申生因战功,而“谗言益起”的类似话语,骊姬等人亦有对献公言及申生将干涉君权的“长舌之语”,可知申生在国内地位和声望颇高。而重耳、夷吾二公子之母皆为戎女,其母国可以给予政治上的庇护和支持。集权意志极为强烈的献公,预感三子权力汇聚,对己及立幼子的谋划构成潜在威胁。《系年》中亦载,“乃(谗)大子龍(共)君而杀之”。[9](P150)将乱晋的罪责归于骊姬则似不公。在亲族色彩浓厚的社会环境中,骊姬既无家族势力支撑,且仍需“优施教骊姬夜半而泣”。[7](P264)骊姬既有似褒姒“妇有长舌,维厉之阶”[10](P577)的形象,又有孱弱的可怜形象。献公恐更顾虑三子掣肘君权以及提防公族威逼幼子继承的历史重现,在此影响下使献公必须对国内政治再整合,以致申生自杀、二子出逃。申生死后,异姓贵族更受重视,献公先后派异姓寺人披、贾华伐蒲、屈,二公子又逃至狄、梁。献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52年),“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2](P351)至此,异姓掌控晋国军权,并成为打破献公理想政治预期的不定因素。

献公崩前将托孤重责交由宗室荀氏之举使异姓贵族利益受削而招致不满。这导致国内权力问题的骤然爆发,朝中形成两方,一方以姬姓公室贵族荀息为首奉行献公的遗命,另一方以异姓贵族里克、丕郑为首拥立在外二公子。三位重臣间的斗争,以里克诸人连弑二君、逼死荀息为短暂的终结。异姓权力一时达到顶峰,其一度左右晋国的国政。之后里克等人拥立公子夷吾(惠公)即位,但二君之死给惠公以“为子君者,不亦难乎?”[2](P365)之警而诛里、丕的党羽。在此过程中,公族郤芮充当了重要角色并助惠公初步稳定政局。

总之,此一阶段晋国内部权力呈交织纵横之状,献公这两次“集权”所造影响将持续近十四年,此变故造成了“晋正于秦,五立而后平”[7](P254)的严重后果。现已难评说彼时公族与异姓掌权孰优孰劣,就史实看,异姓贵族因缺乏血缘上的优势,顺势时他们凭借满腔“忠心”,逆势时他们对权力的维护过于极端,甚至不惜突破宗法而弑君。献公的集权之政多源于曲沃之鉴,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公族夺权,选择在执政的关键阶段先后进行两次权力整合,初次为献公执政奠定基础,第二次则主要为继任者铺垫基础。伴随其间“异姓贵族崛起,表明社会关系中血缘宗法关系的色彩暗淡了下去”[11](P397),但尚不应说晋国历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结语

曲沃代晋后,晋国国内趋于稳定。沿波讨源,献公的施政受曲沃之鉴及主观的影响。一方面,因献公对权力加以整合及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使晋国得以快速发展。晋在此后二百五十余年中及其后的三晋均享其福泽。另一方面,因献公过多人为干预国家顶层秩序,干预公族势力,致使国家内部权力整合频繁,以至宗法松弛而国乱,诸子、爱姬等亲近之人皆沦为政治的牺牲品。

献公虽实现短暂集权,但其更多依靠统治者主观意愿及个人能力,而且彼时存在政治、思想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献公“集权”之举仍难长期维系,“集权”局面亦随献公崩而终结。统而言之,献公之政在被后继晋君所承继后,虽成就了晋国春秋时期的辉煌霸业,但国内的公卿关系亦表明其后继者仍难以突破商周时期二元制国家的历史界限。

注释:

①童书业.春秋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75。此外,郭人民认为“消除了公族对公室的威胁牵制,废弃了血统贵族把持政权的传统,给春秋时代晋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改革开辟了道路。”郭人民.秦汉制度渊源初论[J].河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4):49-56。应永深认为“(中央集权制度)它和后来的这种制度,虽然有一定区别,但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制度。在中央集权制度保证下,就出现维护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尚公’政治。”应永深.试论晋国政治的“尚公”特征[J].晋阳学刊,1983(2):72-75。以及其他诸学者亦有此观点。

②彭邦本.从曲沃代翼后的宗法组织看晋国社会的宗法分封性质[J].中国史研究,1984(4):64-74。又如,衣保中认为“晋献公消灭了同姓公族后、异姓贵族势力还较弱,晋国公室较强大,内部也较统一。”衣保中.春秋时期晋国县制的形成及特点[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1995(2):5-7。其他学者在此暂不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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