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玉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天津 300350)
我国高校法治基础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严格意义上讲,源自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法律正式成为高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这也意味着法治素养是高校学生必备的基础素养,进而标志着法治基础教育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实施方案》”),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合二为一,即目前各高校均在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修课”)。由此可见,从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以来,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一是2005年以前“法律基础”作为培育高校学生法治素养的课程进行单独开设,法治基础教育与思政教育并行。二是2005年至今将法治基础教育纳入思政教育的主渠道之中。据此《05实施方案》施行以后高校的法治基础教育都在思政教育的大背景下展开,因而有关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的研究也应在思政教育的视阈下开展。
当下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化程度不断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可以说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1]。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时主动接受法治基础教育,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投身于法治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每一名公民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