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组织建设及其实践(1920—1925)

2021-02-13 20:10陈召正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陈独秀共产党入党

■陈召正 邵 雍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从1920年到1925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形成了中央、区、地方、支部的组织体系,理顺了党与团之间的关系。同时,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党内的思想论争以及对党员的组织训练,加强党内的思想统一;另一方面采取派驻中央特派员、成立中央组织部、规范组织报告制度等方式,增强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中共早期由于政治环境的复杂,党员数量的增长,以及自身经验的不足,也出现了制度与实践上的落差,在组织生活、党费缴纳、组织纪律等方面,还无法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但是整体而言,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组织建设已初见成效,并积累了组织经验,为党以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1]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组织建设,要求健全维护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党的组织建设问题是学界关注的焦点,既有成果多从宏观角度对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经验总结、历史启示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对中共早期组织建设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①,特别是对组织建设具体实践的考察,仍有探究的空间。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组织建设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较为缓慢,却为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积累了经验。我们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档案、传记、回忆录等资料,试图对1920—1925年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设计、组织领导及组织效力作进一步探究,以推进中共早期历史的研究。

一、组织设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为广大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政党。早在1871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2](第17卷,P455)1904年列宁也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提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3](第8卷,P415)从1920年到1925年,中国共产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革命形势,扩大党的组织规模,加强对党员的管理,逐步完善组织设计,为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组织设计是一个管理学概念,是指为完成组织的目标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组织的外部环境及其规模、技术、文化、发展阶段等内部因素,对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方案进行设计的过程。[4](P4)中国共产党组织设计受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影响。1920年4月,共产国际派代表来华,先后会见李大钊、陈独秀,讨论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问题。6月,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等五人开会,决定成立共产党,在会上起草了党的纲领,确定用劳工专政(或劳农专政)、生产合作手段,以达到社会革命的目的,同时涉及党的严密组织等相关内容。[5](P34)施存统作为当时参会的五位成员之一,他在1956年回忆称:“那时我们没有看到苏共党章,我们的纲领只是根据很有限的几本马克思主义著作拟定出来的。”[6](第2册,P36)

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上海成立后于1920年11月草拟了一份《中国共产党宣言》,提出以阶级斗争的方式打倒资本主义,推翻资本家政府,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同时分析了俄国的十月革命,认为“俄罗斯的阶级争斗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状态,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自然状态”[7](第1册,P485-489)。同年11月7日,党的机关刊物《共产党》第一号刊登了《共产党同他的组织》,系统介绍国外的共产党组织。[8]12月7日,第二号刊出《美国共产党党纲》[9],《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与它的内容比较相似,应该是有所参考[10](P104)。1920年制订的《旅俄中国共产党人组织章程》被认为是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学习和借鉴俄共(布)组织建设的最早例证[11],但准确月份无法确定。在中共一大前夕,陈独秀还请沈雁冰翻译《国际通讯》中的《俄国共产党党章》,作为大会参考。[12](P184)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宣布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诞生。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提出:“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联合第三国际”。宣布“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将“承认本党的纲领和政策”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条件。[7](第1册,P1-2)中共二大确认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并阐明党的性质为革命的群众的无产阶级政党,因此强调党的一切运动必须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党的内部必须有与革命形势相适应的组织与训练。[7](第1册,P162)

党章是全党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1904年5月,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指出:“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3](第8卷,P387)1907年,列宁再次强调:“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来处理”,“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3](第14卷,P249)

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对于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党的纪律、党的经费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章》中规定:各级委员会委员均由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其决议全党必须绝对服从,并且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政策,不得对重大政治问题单独发表意见,但是当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上级决议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上级提出。同时明确规定:“本党的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13](第1卷:上,P81)

组织结构是组织设计的中心环节,严密的组织结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中共一大对组织结构进行初步设计,规定:党员五人以上成立委员会。“委员会”分为地方与中央两个层级,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设财务、组织、宣传委员各一人。当党员超过三十人时,选出地方执行委员会;党员超过五百人或一地方有五个地方委员会时,由全国代表大会委派十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7](第1册,P2)

中共二大对组织结构进行整体设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内由五名委员和三名候补委员组成,当委员离职时,由候补委员代理。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区执行委员会,由区代表会推举五名委员和三名候补委员组成;区委员会下设地方支部,由地方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三名委员和三名候补委员组成;地方支部下设小组,“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组长一人”,明确规定小组作为党的基本单位,“凡党员必须加入”。[7](第1册,P164-165)

中共三大并未对组织结构进行大的调整,仅将成立小组的人数由“三人至五人”改为“五人至十人”,同时在不满五人的地方,也应设立组织,公推书记一人。[7](第1册,P271)中共四大将“支部”代替“小组”,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规定“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支部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包括了教育党员,吸收党员,以及对群众的组织与宣传。[7](第2册,P259)在党员不满三人时,设立通信员一人,隶属于附近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或直接隶属于中央,并且当支部人数过多时,仍可在支部之下设立小组。[7](第2册,P263)至此,中共早期的组织设计基本形成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支部为主线的层级结构。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逐步厘清党组织与社会主义青年团之间的关系。1920年8月,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受到北京、广州、长沙、武昌等地响应,于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遂告成立,但此后因“缺乏领导骨干”[6](第2册,P71)而被迫停止活动。1921年8月,张太雷从莫斯科回国,受国际少年共产党的指示,在中国组织少年共产党。同年11月,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首先恢复,此后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内,有北京、南京、天津、广州等17个城市成立了地方团组织,团员达5000余人。[7](第1册,P70)1922年5月,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宣布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并加入青年共产国际。

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邀请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时局问题,并就党团关系进行讨论。根据青年共产国际与第三国际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2年9月发布通告,规定两团体的关系:“(1)除了政治上的主张须与中国共产党协定之外,社会主义青年团有完全自主之权。(2)两团体各级执行委员会会议,得互派有表决权之代表一名出席。”[14](第2卷,P214)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共产党是秘密的,青年团是半公开的,因此“党的许多活动都以团的名义出现”[6](第2册,P478),“团几乎没有做自己独立的青年工作,只不过在党的指导下,做了一些普泛的政治宣传”[7](第2册,P478)。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青年团的工作和党的工作未能分开,成为青年运动最大的缺点,造成青年团“日渐党化”,不能代表青年团体的利益。因此通过《S.Y.工作与C.P.关系议决案》,分析产生缺点的原因,并提出七条救济措施,主张两者分开,使青年团专任以青年为本位的青年运动。[7](第2册,P69-70)然而,决议未能完全实施,青年团仍未懂得自己的工作内容、自己团体的性质,所做的工作与党组织没有一点分别。1925年1月,中共四大再次明确青年团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青年工人运动、青年农民运动和青年学生运动,同时明确党组织对青年团的指导和帮助责任,特别是在政治活动中,青年团必须服从党组织的指导。[7](第2册,P246)

二、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党的领导方式之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的保证。列宁曾指出:“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3](第39卷,P21)另外,他还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成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也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3](第41卷,P85)中国共产党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不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为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上海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作为党的发起组,对各地党组织的建立起到了指导作用。1920年8月,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陈独秀等人组织成立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通过写信联系、派人指导或具体组织等方式,积极推动各地共产党组织的建立。此外,由陈独秀等五人于同年6月起草的纲领,对各地的共产党组织的建立具有指导作用。陈公培抄了一份到法国,施存统抄了一份到日本。[6](第2册,P34)陈独秀派刘伯垂到武汉筹建共产党组织时,刘伯垂同样带去了一份手抄的中国共产党党纲;广州的共产党早期组织也是陈独秀以自己起草的党纲为基础建立的[13](第1卷:上,P61-62)。旅欧共产党巴黎小组,是由陈独秀委托去法国中法大学任教的张申府组织成立的。[15](第4卷,P21)

1921年7月,中共一大提出“承认无产阶级专政”[7](第1册,P1)。但李汉俊则在会上提出:“中共未来的中央不过是一个联络机关,不可任意发号施令,一切应征求各地方组织的同意”[16](第1册,P139),遭到了多数代表的反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问题,陈独秀早在1920年11月就提出:“用劳动专政的制度,拥护劳动者底政权,建设劳动者的国家。”[17](第2卷,P77)此后,再次明确强调:“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无产阶级非有强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不可,要造成这样强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都非有一个强大的共产党做无产阶级底先锋队与指导者不可。”[17](第2卷,P264)

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因党员数量较少,决定暂不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中央局作为领导机构。会议选举出陈独秀、张国焘、李达三名委员,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张国焘和李达分管组织、宣传工作。[18](第1册,P19)李达在回忆一大后中央局的工作时称:“中央工作部只有三人”,“除了出版《新青年》、《CP》月刊和人民出版社的书籍外,就只有阅看各地组织的文件,并给予适当的指示。”[12](P101-102)11月,中央向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地发布了一份工作大纲,用于指导各地的工作,包括建立工会、学校、通信社、党支部等内容。[12](P36)1922年5月,在华全权代表利金给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部的报告中称:“中共中央同地方党组织的联系,技术上的困难最少,进行得令人满意”,并且在全国性运动中,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的指令,做到了行动一致。[14](第1卷,P83)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由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五人组成,陈独秀任委员长,张国焘和蔡和森分管组织、宣传工作。[18](第1册,P21)大会通过《关于共产党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党的内部必须有与革命相适应的组织与训练,因此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要有严密系统、集权精神与铁的纪律;党员在行动上要受到党中军队式的训练;党员在言论和行动上都要表现出是共产主义者等重要原则。[7](第1册,P162-163)同时,中国共产党结合当时的斗争形势,议决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即一方面联合全国的革新党派,另一方面集合在共产党的旗帜之下,独立做自己的阶级运动。[7](第1册,P139)

然而,这一决议遭到了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批评。因为马林于1921年底由他的国民党朋友张继介绍,到桂林与孙中山进行会谈,会后由桂林返回广州,目击了香港海员罢工中,国民党支持罢工工人以及工人拥护国民党的情况,对国民党怀有好感,认为“国共两党也可以密切合作”[16](第1册,P212-213)。陈独秀对此持反对意见,1922年4月他致信维经斯基,请其代呈共产国际,提出:“共产党与国民党革命之宗旨及所据之基础不同”,并且国民党“是一争权夺利之政党,共产党倘加入该党,则在社会上信仰全失(尤其是青年社会),永无发展之机会”等六条反对理由。[19](第1册,P31)

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专门讨论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问题,于1922年8月召开西湖会议。马林在会上坚持共产党员必须加入国民党,并强调“这是共产国际已经决定的政策”[16](第1册,P241-243)。陈独秀等人只能做出妥协,会议最终决定“在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条件下,由共产党少数负责人先加入国民党,同时劝说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共产党”,但党内大多数人对此仍有疑虑。[13](第1卷:上,P84)1923年1月,共产国际作出指示:“目前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留在国民党内是适宜的”,同时也提出“党必须保持自己原有的组织和严格集中的领导机构”。[14](第2卷,P436)

1923年6月,中共三大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但也明确强调:“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7](第1册,P259)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九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独秀担任委员长,毛泽东任秘书兼管组织部。[18](第1册,P24-25)为加强对各地的领导,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五人组成中央局,其余四名委员分派各地任中央特派员,规定他们“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报告中央局”[7](第1册,P268)。

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了规范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的工作及态度,于1924年2月召开全体会议,提出“在发展国民党组织之时,关于本党组织之发展,当然不能停止,但介绍新分子加入本党时,须十分慎重选择,凡非对于本党主义策略及党之纪律充分明了并恳切的愿意服务本党者,不必轻率加入”[7](第2册,P19),以避免使党组织松懈紊乱。同年5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再次召开扩大会议,提出:“我们自己的党更要有非常之明显的组织形式”,“必须使我们的党,不但是工人的阶级斗争的指导者,而且是工人最初觉悟时取得自己的政治训练的唯一组织”。同时,对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进行规定,由秘书兼组织部,在组织部之下有“统计分配”及“交通”的职务,“交通”是指“发送秘密宣传品,组织群众大会及示威运动等”[7](第2册,P73)。

为加强对党内各级组织的领导,1924年11月陈独秀、毛泽东联名发出通告,向各地委、区委、小组提出了要求:小组及地方会按时举行,不得间断;开会时应讨论具体的政治问题,并根据党机关报的主张来教育同志;党部负责人应规划工作,使各同志成为真正能行动的党员;每次接到中央文告后,应开会讨论并尽力执行,并随时将执行的情况及结果报告中央;委员会或组长一星期至少向中央报告工作情况一次;报告内容不宜过于简略,要有条理地阐明各项工作。[7](第2册,P164-165)紧接着,中央委员会北方局于12月成立,以代表中央指导山东、河南、陕西、直隶(即河北)、内蒙古和满洲(即东北三省)等地的工作,规定“地方的委员会应当服从北方局的领导”“一切报告都应通过北方局”[18](第1册,P85)。

1925年1月中共四大召开,大会选举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项英、瞿秋白、彭述之、谭平山、李维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②,陈独秀担任总书记,并兼任组织部主任。[18](第1册,P29-30)此次大会明确提出:“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提出设立一个有力的中央组织部。[7](第2册,P258)紧接着,中央组织部制定第一个工作计划,中心任务是:“要派得力干部到一些地方对党的组织进行整顿,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地方要派人去进行宣传并建立组织,努力发展党员。”[18](第1册,P26)同年2月,中共中央为及时了解各地党务,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领导,对组织报告的制度及报告内容作出规定;5月,中央局决定在北京和广州分别组成临时委员会,代表中央就近指导当地的一切实际工作。[18](第1册,P26)10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大会十分重视组织领导,决定增设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以指导区及地方的全部工作。同时在区委之下,按照区域划分为几“部”,组织“部委员会”,一是为了指导上的方便,二是因为更容易扩大党的组织。[7](第2册,P522-523)

三、组织效力

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建设逐步完善,在制度层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设计,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但在实践层面,组织效力仍需进一步考察。党的组织建设,其根本是党员队伍的建设,党的各项政策、决议需要党员去执行,组织效力通过党员的实践活动有所反映。以党员为线索,考察党员的入党手续、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内容,为我们观察组织效力提供了方便。

各地共产党小组的创建者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批党员。1920年6月,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成立,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等五名组织者,当然是最早的共产党员。随后在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等地成立了党的早期组织,人员包括北京的李大钊、张申府、张国焘,武汉的董必武、张国恩、陈潭秋,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的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等人。毛泽东是长沙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创建者,1956年出席中共八大时他说:“这次大会发给我一张表,其中一项要填何人介绍入党。我说我没有介绍人。我们那时候就是自己搞的,知道的事也并不多,可谓年幼无知,不知世事。”[20](第3卷,P291)可以说,这就是中国最早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成为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创建者、成为共产党员的真实写照。

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后,发展了一批新的党员。据当时参加上海发起组的沈雁冰后来回忆称,1920年夏“大约七月光景,陈独秀他们要我参加共产主义小组”,“我们参加小组,没有学习党章,也没有文字上的手续,只有介绍人”。[12](P184)此外,旅法的共产党小组是由陈独秀和李大钊委托张申府建立的。张申府在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后便启程前往法国,到法国后,张申府先介绍刘清扬参加,周恩来又经张申府、刘清扬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1](P64)据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最初发展党员的方式,但并未明确规定入党介绍人的条件。

中共一大对于入党条件和手续作了规定,加强了对党员的考查。首先提出不分性别、国籍,凡承认党的纲领和政策,均可成为党员;其次需要一名党员介绍;再次必须接受其所在地委员会的考查,考查期至少两个月;最后考查期满后,经多数党员同意,才能被接收入党。[7](第1册,P1-2)据1922年1月入党的徐梅坤回忆,当时他被陈独秀约见,两人进行了一番比较深入的谈话,由陈独秀介绍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说:“早期入党手续非常简单,没有候补期,不用举行宣誓,不填写表格,由介绍人谈一次话,就是党员了。”[22](P12)项英于1922年4月入党。根据包惠僧的回忆,当时由中共武汉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项英的入党问题,由他本人汇报了自己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后的态度,入党介绍人包惠僧着重介绍了项英参加革命后的主要表现,经过讨论,批准项英入党。[23](P12)如果回忆内容准确,徐梅坤是经中央局书记陈独秀谈话介绍入党,项英由地方党组织开会、党员包惠僧介绍入党,两人的入党程序并不相同。

此外,还有党员是由青年团直接过渡而来。1920年,刘少奇在长沙经贺民范介绍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后到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1921年春,刘少奇与任弼时、萧劲光、罗亦农等十几名学员乘船离开上海,赴莫斯科东方大学留学。同年冬,东方大学中国班开始建立党的组织,已是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员的刘少奇与罗亦农、彭述之、卜士奇、吴芳等首先转为党员,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的第一个党组织。[24](P6-8)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团员都可以转为党员。广东高恬波女同志加入青年团后,“运动颇努力,遂由我们设法调充妇女部干部”,本可介绍入党,但因其“自入妇女部后,渐显趾高气扬”,对于一般女同志“每不在眼”等问题,最后决定不予介绍入党。[25](P130)

中共二大进一步加强入党审查程序,被介绍人应先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再报告区执行委员会,再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才能成为正式党员。[7](第1册,P164)中共三大再次提高入党条件。一是,入党介绍人的条件提高,要求两名正式入党半年以上的正式党员;二是,首次提出“候补党员”的概念,并设置“候补期”,规定“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形酌量伸缩。[7](第1册,P270)在这样的限制条件下,党员数量发展较为缓慢,从1920年6月到1923年6月,全国党员人数从195人增长到420人,新增党员仅200多人。[7](第1册,P243)特别是在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共产党的组织发展更加迟缓,甚至出现了党员减少的情况。例如上海“以前有党员五十六人,但现在确数只有四十七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党员多注意国民党的工作,所以对于一般人,都介绍他进入国民党;二是入党条件较为严格;三是党员宣传力度不够,因此“惟一组还很努力吸收同志,其余都消沉濡滞的很”。[7](第2册,P35)

从1924年5月到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就组织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并形成了多个决议案③,将组织问题提高到全党最重要的地位,彻底转变了之前的发展思路,正确认识到“社会上一切革命分子,只有加入我们的党后,才有受到党的训练及真能了解党的理论的机会,我们决不可妄想在中国社会能够得到许多现成的党员”,并认为产业工人是“天然的共产党员”,只要有阶级觉悟,忠于革命,不必设立其他条件,便可以加入。[7](第2册,P524)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先是降低介绍人的限制条件,要求只需一人是正式党员即可,不再限定入党半年以上。[7](第2册,P450)接着简化入党手续及缩短候补期,对于革命的工人、学生、农民,免除繁重的入党手续,工人、农民的候补期减为一个月,知识分子减为三个月。[7](第2册,P524)上海区委组织部更是明确了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规定每个党员须于最短期内介绍“工人五人以上”或“知识者及职业者二人以上”入党。[26](P4)

另外,在降低限制条件、简化入党手续和缩短候补期的同时,特别要求新党员入党时必须经过入党仪式。入党仪式包括七个步骤,分别为:“(1)主席团宣告开会;(2)全体起立向校旗(红、长方、上角缀校字)致敬一分钟;(3)介绍人说明理由;(4)被介绍人说明历略及入校意愿;(5)地方或支联或支部代表训词;(6)少年代表祝词;(7)被介绍人宣誓‘严守秘密,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实行革命,服从纪律,誓不背党’。”[26](P4)入党仪式首先是由上海区委提出[27],对加强新党员的思想教育,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正是在组织发展观念转变的影响下,党员数量出现了大量增长,到1925年9月党员已经增长为3164人。[18](第1册,P39)

就组织生活而言,中共早期虽有明确规定,但具体执行并不十分规范。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小组”为党的基本单位,中共四大改为“支部”,要求每位党员必须加入。《党章》明确规定了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求每星期召集小组会议一次。[7](第1册,P166)以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为例,在该委员会之下设有5个小组,从1924年4月到5月期间,第一小组开了三次会,第二、三小组只开过一次会,第四、五小组则一次会也没有开过。[7](第2册,P35)根据这一状况,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各小组均未达到《党章》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情况并非孤立存在,汉口也有类似的情况。对于小组会议有所忽视,甚至有的故意不出席,这一方面是由于党员中“懂组织与党义的占最少数,同志们不知服从纪律与党纲为党员应尽职责”,另一方面则由于“没有开大会的地方,不能使同志有互相观摩砥砺的机会”。[7](第2册,P41)

关于党费缴纳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除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之外,均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党费。总共分为三档:月薪50元以内,月缴1元;月薪超过50元,月缴月薪的1/10;无月薪及月薪不满20元,月缴2角。中共三大对此进行了细化,将缴费标准分为四档;中共四大又将缴费标准细分为七档。1923年6月,陈独秀在中共三大的报告中称: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从共产国际得到,党员缴纳的党费很少。[7](第1册,P243)这是因为在中共早期一方面党员人数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能够缴纳党费的党员数量更少,由于发展党员以工人阶级为主,该群体本身经济能力就十分有限,无力缴纳党费。所以,上海地方于1924年5月报告称:“合计本地方全数党员的党费每月可收一百三十元,但实际上不能按月收清,上月收到的仅三十元。”山东地方也报告称:“除复同志按月缴特别费三元外,余则四个月未交了。”[7](第2册,P5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成立后一直强调党的组织纪律工作。首先,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不执行时可以取消或改组。其次,党员个人如违反相关规定必须开除,包括:言论行动违背党的宣言、章程及各执行委员会的议决案;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服务等。[7](第1册,P168)最后,针对保密问题,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7](第1册,P2)但在具体实践中,除非犯有重大思想路线错误或违背中央命令等重大问题时,才会被开除出党。如李汉俊、沈玄庐、陈望道主要是与中央意见根本不同,他们反对民主集权制、铁的纪律及工人运动等。[28](下册,P824)陈公博和谭植棠主要违背中央支持孙中山的指令,未与背叛革命的陈炯明脱离一切关系,反而继续发表文章支持陈炯明,因此中央将谭植棠除名,陈公博受到严重警告的处分后也退出了党组织。[16](第1册,P238)在其他方面如组织生活、缴纳党费问题上执行党纪并不十分严格,未见直接处分的实例。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自身的组织建设,严密的组织设计是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提高组织效力的保障,而广泛的组织效力则是组织设计和组织领导所追求的目标。中共早期的组织设计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计了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厘清了党与团之间的关系。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从最初的组织思想论争到关于组织问题决议的出台,从组织部到中央组织部的设立,从中央特派员到专设中央巡行指导员,一直以来不断进行探索,加强中央的组织领导能力。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追求组织效力的提高,一方面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国共合作时期,得益于中共中央对组织发展思路的迅速调整,党员数量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从而奠定了党的干部基础。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党的早期组织建设在制度与实践之间还是存在落差的,特别是在组织生活、党费缴纳、组织纪律等方面,当时还没有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因为当时党处在极其复杂的政治环境之中,组织活动多采取秘密方式,同时为快速壮大队伍,简化了入党的程序,缩短了候补党员的考查期,并且对于新党员的思想教育有所欠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实践层面上的不足。

整体而言,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组织建设已初见成效,为党以后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经验。首先,严密党的组织设计。中共早期进行了较为严密的组织设计,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体系,明确支部为党的基本组织。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出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其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是党的大脑和中枢,建党初期党中央不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印发《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确保各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再次,重视党员发展的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活动的主体,中共早期组织发展思路的转变,促进了党员队伍的迅速壮大,但实践偏差又提醒我们不可一味追求党员的数量,更应重视党员的质量。为适应新形势,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法规,加强了党员队伍的建设,重点提升了组织力,以高质量的党建保障新时代高质量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走得再远都不要忘记来时的路,回溯党早期组织建设的奋斗历程,有助于激励我们迈向新的伟大征程。

注释:

①主要研究成果有:张明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史(修订版)》(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一章),周利生《中国共产党早期支部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5期),张仰亮《中国共产党早期支部制度及其实践——以大革命时期上海党组织支部建设为例》(《党的文献》2019年第4期),李华、郑天娇《组织起来:武汉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活动方式和群众动员研究》(《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

②1925年5月,增选向警予(女)为中央委员、中央局委员,担任妇女部主任。

③相关决议包括:《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1924年5月),《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加强党务工作,对孙中山参加北方和会的态度》(1924年11月),《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1925年1月),《组织问题的决议案》(1925年5月),《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介绍新党员之变通办法,各团体中党团的组织与任务》(1925年8月),《组织问题议决案》(19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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