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认同信任:提升中国司法信任的最优方案

2021-02-14 09:37:03姜述弢陈姝元
知与行 2021年6期

姜述弢 陈姝元

[摘 要]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发挥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是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信任的建立途径有威慑信任、制度信任、认同信任三种,其中认同信任是公民基于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所体现的核心法治价值文化的赞同性认同而产生的司法信任,培育公民对司法的认同信任是当前提升中国司法信任的最优方案。中国的司法机关应通过实施宪法凝结价值认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发挥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功能、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司法认知等四个方面赢得民众的认同以培育认同信任,从而确立民众的法律信任,司法机关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更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让司法更好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治守卫者。

[关键词]中国司法;认同信任;最优方案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1)06-0060-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为了使这一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其作用,我们就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后的今天,国家治理方式已经逐渐地由以行政命令为主导转向了遵循法治。[2]在法治的核心要素中,既包含要有“良法”,即具有合宪的、正当性(legitimate)的立法;更要求司法机关能够通过其司法活动保障“良法”的最终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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