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中开创云南少数民族干部教育之路
——档案中的云南民族学院第一期学员

2021-02-19 07:14:34王红光
云南档案 2021年6期

■ 杨 瑞 王红光

建国之初,我国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确定为少数民族教育的首要任务。1950年西南军政委员会向云南省委发出了办理民族学院的指示,1951年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指示在昆明筹设云南民族学院。学院根据中央和西南的指示,参照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的办学方法,结合云南本省民族工作的需要确立了自己的办学宗旨,“一是招收少数民族青年,培养成民族干部;二是培训民族地区县区级领导干部”[1]。

1 学员入院时的基本情况

1.1 专区按条件选送学员,学员人数超出计划

民院的招生有条件:其一、历史清白、政治纯洁、愿忠诚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愿为少数民族服务。其二、文化基础:保山、普洱、丽江、文山、蒙自等专区的边远各民族以高小以上或相当于高小程度为合格;其他地区各族学生以初中以上或相当于初中程度为合格,汉、回族学生以高中以上程度。其三、年龄:十八岁以上,男女兼收(女生至少占1/4),但不得携带小孩,身体健康且无不良嗜好。各专区遵照民院招生要求,自行制定招生办法,从在职干部及优秀青年中踊跃选送,来院人数激增。学院原拟招收学生300 名,各专区选送学员过程中,发现少数民族群众觉悟提高,自动申请来院学习的人数较多。同时,全省各地正展开民族民主建政工作,各级干部均感缺乏,纷纷请求增加名额。学院虽已通报原则上不增加人员数量,但各专区选送来院报到的学生均有增加,最终共招生685 人,是原计划的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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