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振鹏
摘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相关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主要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以及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修改完善。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前言
在日常水务招投标活动实践活动中,我们发现从业人员对如何使用澄清和修改的理解不一致,特别是澄清或修改后的期限限制等问题,体现在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后,给投标人留的投标文件修改时长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设置。本文试着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水务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就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澄清和修改,以及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进行研究分析。
1 水务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主要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我市水务招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所以本文不考虑资格预审的情况。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主动或者被动的澄清和修改。
1.1主动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自己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相互矛盾、含义不清、需要调整一些要求或者存在违法的规定时,或者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信息内容不一致时,可以通过修改和澄清的方式进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