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黄柳
着眼新时代医疗需求满足、患者就医体验改善,疼痛医学、疼痛科应该加快发展,但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学科发展的路径理应有所差异。
国际上,疼痛被置于公共卫生平等性指征的高度;在国内,疼痛医学科的发展独树一帜、举世瞩目。
7月中旬,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ASP)对已经应用了40年的疼痛定义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疼痛定义为:与实际或潜在组织损伤相关,或类似的令人不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补充释义见链接1)。而40年前的定义为:与实际或潜在组织损伤相关的不愉快的感觉、情感体验或描述。
“有返璞归真的意味!”我国最早主导设立疼痛医学科,全国疼痛诊疗研究中心主任,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主任,中国医师协会疼痛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前主任委员樊碧发对此向《中国医院院长》杂志记者作出这样的评价与感慨。
仅从字面理解,新定义相较此前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与组织损伤类似的情感体验”。它强调,组织损伤确实会导致疼痛,但无组织损伤的区域也可以感受到神经性疼痛,且躯体感觉神经损伤会直接导致神经性疼痛。
樊碧发还向记者介绍,2019年5月WHA表决通过的WHO ICD-11中,首次引入了“慢性疼痛”,并对其进行系统化分类,具体的七大类分别为:原发性疼痛、术后和创伤后疼痛、头与颌面部疼痛、肌肉骨骼疼痛、癌性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与内脏疼痛。

樊碧发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主任,教授,中国医师协会疼痛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前主任委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