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玉
(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2020 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1]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边疆民族地区“边疆”和“民族”的特殊属性,应积极探索符合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实践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而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又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积极探索,例如,开设民汉双语的法律课程、民族法学课程,推行采用民族语言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与周边国家开展法治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等,培养了一批致力于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法治人才。
虽然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制约,边疆民族地区法治人才的培养依然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问题,主要表现为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同质化,难以有效适应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从内涵式培养法治人才的要求出发,本文通过对当前边疆民族地区法治人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