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灯
(尤溪县教师进修学校,福建 尤溪 365100)
针对中小学缺乏办学自主权、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校际协同发展机制不畅通、保障机制不完善、干扰因素过多等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问题,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和“强化组织实施”五个方面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路径清晰,保障有方。面对如此好的政策,作为校长该有哪些作为呢?
学校办学没有活力,归因之一就是没有自主权,可是真的将自主权交给校长时,校长就能让办学有活力起来吗?《意见》给出三大自主权,即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逐条对照,可以发现,有些自主权毋需外部赋予,校长可以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有所作为。
(一)教育教学自主权。《意见》中的“鼓励”“强化”“可自主”等向来就是一种要求,没有做好,不是自主权的问题,而是自主能力的问题。能“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是一种能力;能担当起“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也是一种能力;能“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上,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更是一种能力。这些都是考验校长的领导力,包括办学思想力、课程领导力、教学改革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