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珍,方又昕,张毅,贺盟,李备栩
1.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上海 201701;2.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051;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上海 201100;4.上海安易盛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1206;5.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上海 200032
甲某,男,34 岁,某年1 月24 日,因腰椎间盘突出到乙诊所(乡村诊所)进行治疗,之后出现小便困难,经外院诊断为马尾神经损伤、尿失禁、先天性脊柱裂、先天性圆锥下移等。双方就诊疗过程存在诸多争议,由此引发医患纠纷。经法院委托,对医方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与甲某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法医学鉴定。
某年1月24日,甲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到乙诊所进行“小针刀”手术治疗,术后约3 h甲某出现腹胀、尿失禁症状。乙诊所否认开展“小针刀”业务,仅承认对甲某L4、L5棘突旁部位注射神经妥乐平。
同年2 月25 日至4 月1 日某县级医院病史记载:患者2 年前于劳累后出现腰骶部疼痛并放射至左小腿外侧,严重时腰椎活动受限;1 个月前于某诊所治疗后曾出现短暂双下肢无力,口服药物后好转,治疗当晚开始出现腹胀、小便困难。腰椎MRI示:L4~5椎间盘变性、轻度后突,腰椎曲度变直。入院后行对症穴位注射等治疗。出院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马尾神经损伤,先天性圆锥下移。
甲某于同年4 月21 日至9 月9 日先后3 次入住某高校附属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腰椎CT 示:L4~5椎间盘突出,考虑脊髓低位,S3、S4椎体脊柱裂。诊断:尿失禁,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