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彬
习近平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1],这为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提出由来已久,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环节可能迄今未得到足够重视,即对西方法律思维的研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文明的冲突”论调再次抬头,中国法律人对西方法律思维的研判能力,直接关系到涉外法治工作的成效,这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新挑战。本文拟就此作出探讨。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时就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涉外法治工作地位提升的根本标志。有法学界人士指出,目前中国的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仍然不足,质量不过硬,与中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不相称,不能有效满足涉外交往的需要[2]。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面临的涉外法律挑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习近平法治思想适时提出相关指导,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存在三个概念有待辨析: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