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投资完成的有关思考

2021-03-01 16:10刘洪军
河北水利 2021年1期
关键词:建安概算计价

□刘洪军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是对水利建设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矫正的过程,是水利行业特有的专业化监管行为和方式。水利项目投资完成是稽察工作的内容之一,以概算口径为基准,可按概算费用构成分别计算,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投资完成,是项目已经完成的基本建设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它是反映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一个指标,与项目实际结算支出不同。现结合参与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就项目投资完成谈几点思考。

1.投资完成的有关认识

1.1 投资完成与设计概算

项目投资完成在货币表现上为投资完成额,是项目已经完成的基本建设工作量的货币表现,投资完成额占投资计划额的比例即为投资计划完成率,它是反映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考核项目法人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设备预算价格,各项费用的定额或取费标准,建设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建设项目由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也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一个项目的投资计划一般分若干个年度下达,直到累计下达投资计划数达到概算投资数。为使投资完成与投资计划具有可比性,投资完成也应以编制概算投资时的口径为基准。可以认为,投资完成是项目综合形象进度与概算投资的乘积。

1.2 投资完成与实际结算支出

投资完成与实际结算支出是有区别的。首先,计算标准不同。实际结算支出是在一定时期内为进行项目建设而支付的资金,它是以资金的支付为标志的,而投资完成则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标志。其次,包括的内容不同。投资完成不包括实际结算支出中的工程预付款,但包括应付工程款,如扣留的质保金等。再次,采用的价格不同。实际结算支出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投资完成按概算价格确定。

1.3 概算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4部分。其中,工程部分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工程部分下设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如建筑工程的枢纽工程,一级科目分为挡水工程、泄洪工程等。挡水工程分为混凝土坝工程、土石坝工程等二级科目。混凝土坝工程分为土方开挖、混凝土等三级科目。三级科目是定额计价项目的基本单元。

1.4 投资完成构成

在概算费用构成上,工程部分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构成。工程部分建成后形成工程实体,这部分投资从费用构成上属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建筑及安装工程,简称建安工程。为便于计算项目投资完成,可以概算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为基础,将投资完成对应分解为建安工程投资完成、设备投资完成、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完成、环保和水保工程投资完成,以及独立费、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投资完成等子项。这些子项投资完成之和即是项目投资完成。

2.建安工程投资完成

2.1 计算方法

这里,先以建安工程为例说明如何计算投资完成。设建安工程概算投资为M,由n个子项目构成,其中第i个子项目的概算工程量为Ai,单价为Pi。稽察时,建安工程投资完成为m,第i个子项目完成工程量为ai,则:

2.2 存在的问题

上述建安工程投资完成的计算方法看似简单易行,实际操作起来往往非常困难,很难行得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计价体系是一个主要原因。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计价模式不同。招投标阶段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由企业自行编制,自主报价,体现按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投资采用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按统一的概算定额、费率标准计算项目的建设费用。

二是项目划分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划分以实体列项,将形成某实体的多个施工工序并为一体。定额计价的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如,管道工程,在清单计价中,项目划分以管道实体列项,综合了开挖、安装、回填等多个施工工序。

三是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量按实体的净值计算。定额计价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富余度计算的。如,土方开挖,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要考虑增加工作面及放坡因素,清单计价的工程量则不考虑此因素,施工企业会在土方单价中综合考虑。

四是措施费处理方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体和措施项目相分离,表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分设。定额计价则实体和措施相结合,措施费用含在实体子项目单价中。如,在定额计价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等属于直接费中的其他直接费,这些费用都有规定的取费标准。在清单计价中,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用,需要单独报价外,其他措施费,施工企业可根据管理水平,结合市场情况调整相关取费标准。

综上所述,由于计价体系不同,清单项目与概算项目很难一一对应。通常,清单中的一个项目可能对应概算中的若干个项目。稽察时,监理签证的计量项目一般是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稽察时间短,清单项目繁杂众多,全部还原到概算投资,工作量大,耗时耗力,且即使还原,也容易顾此失彼、挂一漏万,所得结果难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2.3“扩大系数”法

建安工程一般通过招投标来实施,鉴于此,我们不妨从建安工程整体进行考虑,应用“扩大系数”法,计算其投资完成,步骤如下。

一是比对招标项目与概算项目范围。建安工程概算子项目较多,有大坝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等。要核对有哪些项目进行了招标、哪些项目部分招标、哪些项目未招标,找出未列入招标内容但列入概算的建安工程,以及列入招标内容的概算外项目(指未履行手续的概算外项目,履行手续的可并入概算内)。

二是计算招标项目的概算投资和投标价。按照项目范围一致的原则,计算招标项目的概算投资和投标价。若概算建安工程项目全部招标,两者范围一致,则招标项目的概算投资即为概算中的建安工程投资。若概算建安工程项目部分招标,按招标比例换算概算投资。未招标的项目,要从相应的概算投资中扣除。投标价则是扣除暂列金额的中标价,如有概算外项目招标,要扣除相应报价。

三是计算扩大系数。用上一步求得的概算投资和投标价相比,即可求得扩大系数。扩大系数可以理解为是考虑了招标结余的一个系数。

四是计算建安工程投资完成。根据监理签证的建安工程累积完成额,再乘以上一步求得的扩大系数,即为建安工程投资完成。对于监理签证后,近期又确有发生的实物工程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3.其他部分投资完成

3.1 设备投资完成

若建安工程招投标中包含设备购置安装内容,则设备投资完成可并入建安工程投资完成一并计算。若设备购置安装单独招标,可参照建安工程投资完成的方法计算。已安装的或已到货无需安装的,按相应的概算投资计;需安装而未安装的,可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金额计。

3.2 独立费用投资完成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组成。独立费用属于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是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稽察期间项目尚未完工,宜区分独立费用的具体子目,分别计算其投资完成。与工程实体进度有关的建设管理费、建设监理费等可按工程实体形象进度的比例计算;勘察工作如果全部完成,其费用可全部计入;设计费可按设计工作量完成比例计入;建设期间尚未发生的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等可不计入。在实际操作中,独立费用的投资完成多以稽察时的实际支付金额或以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为准。

3.3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完成

对于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完成,以往对这一部分内容关注不够,存在只要签订了征地移民补偿协议,财务支出数即为投资完成的现象。随着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占项目概算投资比例变大,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影响也较大,如今更为关注。更强调要在取得征地移民机构提供支付凭证或明细单等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据此支付的补偿资金,才可列入建设成本,无相关资料,仅仅以拨代支,则不能列入建设成本,不能计入投资完成。

3.4 环保和水保工程投资完成

根据现行法规要求,环保和水保措施工程通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这部分建设内容,项目法人会结合实际,与工程部分一并招标实施,或单独实施。若为前者,在计算建安工程投资完成时,建安工程的口径就有所扩大,需要包括这部分工程内容;若为后者,可参照建安工程投资完成的方法计算。

3.5 预备费投资完成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标准调整增加的投资,以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概算投资中,基本预备费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5部分投资合计的百分率(5.0%~8.0%)计算。价差预备费在目前工程概算中较少考虑。工程建设期间,一般较少动用预备费,若完全不予计入投资完成,即使工程部分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全部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也仅能达到92.0%~95.0%。因此应合理计入预备费的投资完成,这与实际动用预备费需要履行相关手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不矛盾。

有两种方法计算预备费投资完成,一是按建安工程投资计划完成率分摊预备费;二是在计算建安工程投资完成时,在招标项目的概算投资中合理计入部分预备费,并入扩大系数中综合考虑。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较为简单。如初步设计与招标间隔期长,材料价格上涨快,批准允许动用预备费时,可采用第二种方法。

3.6 建设期融资利息投资完成

建设期融资利息是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在工程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若概算投资中含有建设期融资利息,稽察时已按融资方案偿还了部分利息并列入了建设成本,则这部分融资利息应计入投资完成。若概算投资中无建设期融资利息,项目法人为筹集资金而贷款,或该由地方财政投资而通过贷款解决,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则不应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不能计入投资完成。

以上是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投资完成的一些初步认识。文中介绍的“扩大系数法”是还原到概算投资的一种方法,需结合项目实际,具体分析运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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