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刘拓,邱德明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陕西 西安 710054)
生态适宜性评价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宏观空间开发与微观尺度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相结合的县域尺度生态适宜性评价已逐渐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樊杰等,2009,2011),即能从空间上合理组织“开发”活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空间经济布局),又是在微观层面上“开发”活动的具体承载(建设空间选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居民点整理)(简王华等,1990;宗跃光等,2007;薛继斌等,2011;喻忠磊等,2015)。近年来,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研究视角日益丰富,指标体系日趋完善,多位学者进行了不同地域、不同尺度、不同开发方式的生态适宜性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当地的生态状况。但在实际中由于存在“木桶原理”,现有评价方法多采用静态的常权,权重不随因素状态向量而变,以“不变”应“万变”,不能充分反映生态适宜性评价系统的整体性、动态性要求(舒帮荣等,2012;吴冠岑等,2010),无法体现出短板因素对评价结果的限制性作用(张茂省等,2019),导致较差因素会被较优因素“中和”而使评价结果偏大,引起结论与实际不符。笔者在空间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引入局部惩罚型变权对其进行改进,合理确定惩罚水平,综合考虑各评价指标状态值间的组态水平,对低于阈值的“瓶颈”指标进行惩罚,科学地反应各指标在生态适宜性评价中所起的作用,客观地进行评价。(Ruimin Li, et al., 2018)
变权向量综合反映了因素状态间的均衡性(李德清等,2004),直接反映权重随评价指标的变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