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暴力也要从娃娃抓起

2021-03-03 14:35方正宇
新体育 2021年1期
关键词:足坛参加者恶人

方正宇

2020岁末,国内青少年足坛有些意外地抢到了出镜的机会:在浙江省U14年龄段的一场比赛中,杭州队某球员恶意飞踹对手要害部位,当场因为领受到第二张黄牌被罚出场。这段视频在网上被曝光之后,当时的举动被无数人称为“断子绝孙脚”,进而引发各界开始关注隐藏在青少年足球领域内的恶行苗头。

在足球、篮球这类强调身体对抗的项目中,球员之间时常会出现激烈碰撞,出现受伤等意外在所难免。包括在最新的《民法典》中,也对此类情况做出了特殊的豁免性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在业余时间参加体育活动受伤,哪怕是由于他人的碰撞所导致的,一般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在职业体育的范畴内,某些行为更是一开始就被免除了法律上的责任。比如同样是拳打他人,如果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很可能因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然而,在拳击台上,把对手揍得鼻青脸肿,却有机会获得金腰带。同样的道理,足球比赛中有时会出现球员遭遇犯规后受重伤甚至就此退役的意外,但通常不会要求犯规者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种为了鼓励对抗而在法律上实行的豁免,并非没有任何限度。《民法典》在做出豁免责任的规定之后,还专门加了一句: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此类体育活动中存在着恶意伤人之类的性质,好比《少林足球》那种在决赛中以伤害对方球员身体作乐的情况,那么照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回到之前提及的那场U14比赛,浙江省足协已经对犯规球员做出禁赛一年的处罚,还对球队以及领队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但是相比处罚本身,外界更关注的焦点在于今后能否在青少年足坛杜绝类似的恶行?更进一步来看,如今征战于青少年比赛的这批球员,未来是否会将恶行带入更高级别的平台?

实际上,中超赛场早有所谓“恶人榜”的提法。有一些球员,自身球技未见得多么出色,却总在赛场上格外令对手惧怕,原因是这些球员总以勇猛作风为名,行伤害对手之实,甚至时常扮演“球星杀手”的角色。比如“恶人榜”上的常客秦升,2017年曾因恶意踩踏维特塞尔被禁赛半年,但这一经历丝毫没有减轻他的“斗志”。2019年的中超联赛中,秦升一脚踢翻建业外援多拉多,直接导致对方赛季报废。2020年的亚冠小组赛中,倒霉的换成了东京FC的外援奥利维拉,他被秦升铲伤,无缘之后的亚冠比赛。

每当此类事件发生后,外界总少不了针对秦升等球员的口诛笔伐。坦率地说,他们应对此类批评早已驾轻就熟。为什么此类球员能够长期在足坛占据一席之地,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地方。球队愿意为他们提供一份金额不菲的合同,是否就是看重这种在关键战役中的“废人”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威慑力?如果有人一开始就把不择手段获胜摆在比遵守体育道德更重要的地位,那么“恶人”的诞生和受重用就是一种必然。

所以,要在顶级赛场上避免更多的恶行和悲剧,解决之道还是“从娃娃抓起”,在青少年比赛中就杜绝类似的苗头。如果有些恶行无法直接用法律加以惩处,那就必须进一步强化行业规范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在非职业性质的青少年比赛中,应当适用比职业赛事更大力度的惩处手段,這样才能真正形成足够的威慑效果,进而让全体参与者意识到违背体育道德所要付出的惨痛代价。考虑到青少年赛事的参与者大多是未成年人,那么板子就应当更多打在对其负有监管和教育责任的成年人身上。如果某支球队多次出现球员恶意伤人的举动,相关的教练、领队就应当被列入行业禁入的“黑名单”,尽早切断这条持续为赛场输入“恶人”的生产链。体育,永远都不应当成为掩饰恶行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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