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伟,陈洪捷
(1.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081;2.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871)
德国高校教授在历史传统上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优厚的待遇。但在上世纪末,伴随着对高校平庸化的批评,德国政府对高校教授的薪酬制度进行了改革,其基本目标在于:在保障原有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引入绩效工资的概念,从而突破原本整齐划一的薪酬制度。目前德国高校教授的薪酬制度在保持其稳定、高薪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引导教授全面履行其职责、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追求自身能力卓越发展等发挥了充分积极的作用。本文将对德国高校教授的薪酬制度及其法律基础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深入讨论其激励机制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院校主要包括综合大学、应用型大学、艺术学院等类型,其高校教师队伍由教学科研人员,如教授、助教、合作教师和特殊任务教师等组成。从任务和职责来看,德国高校教师主要分为两大群体,其一为教授群体。截至2017年,德国高等教育机构共有教授47568名,[1]约占高校教师总数的10%。其人数虽少,但由于主要承担本学院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以及行政管理,而大学里几乎每一个决策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和安排,因而教授是德国高校教师队伍中的主导力量。其二是被称为是“中间层”(Mittelbau)的非教授教师群体,其人数占高校教师群体总数的九成,他们虽然承担了大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但无论是在管理参与程度还是收入水平上,都无法与教授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