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黄正蜜
作为对经验主义美学和观念论美学的调和,康德美学的特色在于兼顾了审美中情感(Gefühl)的感性(ästhetisch)属性和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而这种调和也导致其美学建构上的困难——如何解释审美情感,使其作为一种经验性的现象与判断的先验性逻辑结构相匹配。其中关键性问题之一就是审美情感的意向性问题。近年来,康德研究界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其一,审美情感是否具有意向性;其二,如果有,那么意向性的内容是什么;其三,这种意向性在鉴赏判断中起着何种作用。在康德美学的具体语境中,第一个问题是问情感和主体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的关系究竟是原因性的(causal)还是意向性的(intentional)。如果是前者,那么没有意向性内容的审美情感就是“不透明的”,无法与其他情感从质上区别开来;相反,如果审美情感包含意向性内容,不同性质的情感就可以得到区分。如果后一种情况成立,我们就将面临第二个问题:审美情感意向性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具体表述为:情感意向的内容是客观对象还是主体的内心状态,抑或是二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第三个问题则涉及两个层次,分别是情感本身在鉴赏中的作用和情感的意向性在鉴赏中的作用。前者作为贯穿始终的背景性问题,即探讨鉴赏判断中情感与判断本身是什么关系,情感是否与判断等同。如果不同,那么如何理解将情感作为判断的规定根据,判断在情感之外还断定了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