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焱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确立为国家战略以来,普惠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普惠金融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尽管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发展普惠金融可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另一方面,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不明确、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以及监管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体量较小,难以满足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持续暴露,在国家强监管的背景下发展逐渐停滞。因此,当前普惠金融的发展还是依赖国家扶持和政府干预,主要通过国家引导或优惠政策的支持,以“任务式”的形式,要求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者倾斜,这种方式只能缓解短期内弱势群体贷款供给不足的情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问题。
大部分金融机构作为营利组织,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无法提供抵押品和担保品的小微企业以及收入较低、地理位置偏远的社会底层贫困人口,不得不被正规金融服务体系排斥在外(王国刚,2018;谢婼青等,2021)。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是一个问题的正反面,解决了金融排斥问题也就实现了金融的普惠性。目前,国内外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Leyshon&Thrift(1993)研究了居民所在地与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地理距离对金融可得性的影响,第一次提出了“金融排斥”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