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权制社会秩序性的构建看男女德性的形成

2021-03-07 13:18:58梁敏娟
武陵学刊 2021年4期

梁敏娟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在中国文化中,早在“五经”类的经典文献中就开始强调男女之别,特别是在汉代经过刘向《列女传》和班昭《女诫》之后,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男刚女柔、男动女静的角色定位和德性定位就已形成。从现代社会学的角度看,男女之别,除天然的生理差别之外,一般所认为的位置角色、品德性情等方面的差异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由此,社会学领域有了明确的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区分。“大量研究结果证明,社会环境和文化对于个人的影响比自然和生物现象的影响大,正如爱波斯坦所解释的‘除了性和生育功能外,男女生物上的差异对他/她们的行为和能力几乎没有影响……社会权力的分配对男女所处不同社会状况的影响,要比他/她们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差异的影响要大的多。”[1]波伏瓦在其著作《第二性》中也明确指出:“女人是逐渐形成的。从生理、心理或经济因素,没有任何的既定的命运能决定人类中的女性在社会中所表现的形象。决定这种处于男人和阉人中间的、有着所谓女性德性的人种的是整个文明体系。”[2]

受西方社会学和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近代以来,我国有关两性关系和女性地位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在考古、历史、民俗、文学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社会结构与两性关系的研究视角值得关注,但该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各个历史阶段两性关系事实的梳理,对两性角色定位和德性定位的形成过程和原因还缺乏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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