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航
目前,我国对于非遗的保护还停留在初级保护措施上,没有根据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活态保护是一种对非遗加以利用,使得非遗可以发挥更多价值的保护方式,借助活态保护进行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保护,可以对手工技艺类非遗在新时期的保护与继承起到一定作用。基于活态保护视角,进行手工技艺类非遗的旅游利用,可以扩大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传播途径与范围,增加人们对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了解。
活态保护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非遗保护措施,它从矛盾关系与机制设立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探究,充分对非遗保护的形式进行认知,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内容,有助于非遗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1]。因此,在手工技艺类非遗保护中采取活态保护的措施,可以促进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传承。但是,由于活态保护理论尚未形成,面对我国非遗濒临的危机,本文是从旅游利用角度提出手工技艺类非遗进行活态保护的措施,希望为我国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保护与继承提供一定帮助。
一是具有外化性。非遗是依附于手工艺技术而存在、传承与发展的,它可以具化为某一个具体的手工艺实物,使得其传承具有一定的依据,提升保护力度。二是具有地域性。它可以根据不同地域资源、文化、历史等形成不同的手工艺作品,体现了不同地域的人民智慧结晶。三是具有生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