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贞娟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昆明 650106)
2017年10月26日,教育部发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中指出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旨在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1]。
师范类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3 个组成部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指标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 二级指标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三级指标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所有指标要求均参考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是现阶段高校进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南针和方向盘。
从具体指标来看,一级指标包括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四大类;二级指标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八大类提出具体要求;三级指标继续关注二级指标的八方面,在质量水平上提出更高要求。
经对《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师范专业认证对现阶段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