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懿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
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网络游戏热度的持续升温和手机端网络游戏的发展,游戏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以虚拟财产和虚拟货币为依托,网络游戏内部已经建立其了一套内部系统。由于虚拟财产属于财物的范畴,因而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但由于立法的相对空白,实际上对于虚拟财产并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属性界定。
随着《民法典》的生效,虚拟财产被规定为财产权的客体之一,这种法典化保障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结合相关法律,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法律属性是保护网络交易的必要保障。
定义网络虚拟财产需要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出发。[1]在宏观层面,网络虚拟财产的涵摄范围较广,可以概括为具备经济价值的线上数据。这种数据存在于互联网之中,无物质实体,并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在此基础上,主要可以分成两类。第一,账号类,包括社交ID、电子邮箱、会员账户等在内的所有线上账号。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诸如微信账号、视频app会员均属于此范畴。第二类是虚拟财物,诸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而从微观上看,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上述第二类虚拟财物。而具体到网络游戏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义是存在于网络游戏的空间内,由玩家控制并可以交易的游戏账户以及该账户中可以供用户持有、处分或交易的虚拟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