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利
(陕西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西安 710119)
提要:旅游生产本质上是空间生产,解释和治理旅游空间生产的非正义现象,需要充分认识旅游空间生产的构成主体及空间不正义的逻辑起点。在资本、地方行政机构、社区和旅游者四者之间,旅游空间决策和利益分配更多地在资本和权力的主导下进行,利益相关者的结构性失衡和调节保障机制的缺位,需要学界积极回应当前国内旅游的空间生产和权力关系、空间正义和空间非正义之间关系的热点讨论。借用空间生产理论来描述旅游空间生产的内涵、空间正义缺失及其根本原因,并指出需要从坚守旅游空间正义的价值取向、划定地方行政机构空间权力使用的界限、加强社区居民增权的空间博弈能力、融合旅游空间生产维度四个方面介入,方能有效解决当前旅游空间正义缺失的现象。
在旅游地理学领域,空间最初呈现为旅游地理的外部坐标;在区位论兴起后,空间开始转变为抽象的数学空间。在20世纪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和福柯等人的思想启发下,旅游地理学开始引入“社会空间”的概念,出现了旅游地理学研究的思想性飞跃。随着空间概念从物质的存在方式走向物质和社会关系生产的综合性,空间观念逐渐成为社会秩序的一种别称:空间的本质乃是一种秩序——既是一种客观的秩序,也是一种主观的秩序[1]。作为秩序的空间在类型上至少包含三种空间:一是作为物质存在方式的“自然空间”,具有上下、左右、前后空间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