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克 智
(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陕西 宝鸡 721400)
秦文化作为文化的种概念或下位概念,借用文化的概念定义就是:“秦人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庞朴把文化概念从结构上划分为三个层次:物质层面,物质化的意识或者物质里面所包含的意识,如理论、制度、行为等,心理层面或者说意识层面。[1]37-38陈裕祯的《中国文化要略》将文化概念划分为四个层次:物态文化层(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总和)、制度文化层(社会实践中建立的规范自身和调节相互关系的准则)、行为文化层(长期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和风俗)和心态文化层(人们的社会心理社会意识形态)。[2]2-4不论文化概念结构上是三层次还是四层次,都认为文化的核心是人,精华部分是最里层的心理、意识。在讨论秦文化特征和分期时,必须正视秦人的概念和民族心理特征这一问题。
目前学界秦文化分期有如下几种:两分期为“秦国及秦王朝文化”,三分期为“秦族(即建国前的秦人)、秦国和秦朝文化”[3]38-61,四分期有三种分法,第一种为王学理、呼林贵先生的四分期:秦建国以前的发生期,襄公始国至献公迁都栎阳的大发展期,都栎阳至秦统一前的繁荣期,统一中国后形成的拓展期[4]4-6;第二种为葛剑雄教授的四分期:秦人、秦国、秦朝、秦地文化[5]199-203;第三种为雍际春教授的四分期:秦早期文化、秦国文化、秦朝文化和秦地文化。[6]81-88以上学者就秦文化分期从时间、地域、使用主体方面做了探索研究,见仁见智,但“秦文化的首要标准是文化特征,而非时间、空间、国别”[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