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所蕴含的各种法治思想特征,分别表现为法哲学、法价值论、法制度论、法规范论、法行为论、法社会学等不同法知识学形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博大精深,使其居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百科全书”的理论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特征,深刻地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十个关系”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体系以及话语特征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同时也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彻底地摆脱西式法治话语的影响,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法理学之路。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知识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十
大关系”;当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1.001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念。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