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内法规程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依据,是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程序作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孕育着法治体系、权利保障与制度规则的法治属性以及确认党内法规适用的具体规则、实现党内法规实施依规依法的“双重价值”。党内法规制度效能的发挥以及制度结构的优化,需以法治理性的向度审视党内法规程序法治逻辑延展的具体内容。党内法规程序法治化,需完善党内法规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强化党内法规程序法治化保障措施,界定党内法规程序制度规范的限度。如此,才能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凸显制度优势,实现制度结构的优化。
关 键 词:党内法规;程序性法规;实体性法规;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1-0043-07
收稿日期:2020-09-30
作者简介:高文勇,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讲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政治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边疆民族地方治理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XMZ00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了方向,明确了重点。2013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及2018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纳入到我国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党内法规体系具有实体性党内法规与程序性党内法规的“双重面向”,如何凸显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效能,实现实体性党内法规与程序性党内法规制度结构的优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