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霞 高婴劢 王琼洁 刘丽超 秦亚星 刘伊雯 赵文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系列政策推动下,“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从无到有,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行业应用快速推广,大数据发展水平逐渐成为衡量国家和地方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期将从产业发展、行业应用及发展趋势,对2020年我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分析。
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指数
总体概况
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由产业规模、企业数量、创新能力和数据资源四个变量决定。2019年是《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并落地实施的第四年,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高速增长,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应用的成熟度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催生出一大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先导力量。2019年,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达到631.83,平均指数达到20.38。
1.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省际差距显著。随着八大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成立,各试验区围绕不同定位,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数据产业发展探索,大数据产业步入黄金发展期。其他地方政府也基于地方特色和产业基础,积极布局,通过建立大数据产业园、招引大数据企业等举措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但由于各省市发展基础和发展速度差异,省际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差距显著。广东、北京分别以68.96和61.51的指数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位,江苏、山东两省紧随其后,也排在全国前列,上海、浙江分列全国第五和第六位,上述六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均在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