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

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关于家庭农场的地方立法。贯彻实施条例,对于维护家庭农场合法权益,保障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发挥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主体作用,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效、农村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最早的家庭农场出现在本市松江区。早在2007年,松江区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依靠家庭劳动力,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务农积极性,粮食生产经营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12年,松江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做法得到时任温家宝总理的肯定。当年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上海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作为大会交流材料引起广泛关注。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并正式写入中央1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在总结松江区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松江的经验做法,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农场。通过多年发展,本市家庭农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引领本市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粮食生产类、机农结合类、种养结合类、粮经结合类、经济作物类、水产养殖类等家庭农场4347户,其中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平均为145亩,总面积59.4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