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剑辉
经过3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决定》进一步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5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伴随着“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的出台,国企改革从政策探讨和部分试点转入全面推广与深化阶段。
纵观中国历代国有经济变迁史,横向比较前苏联及东欧、西欧及美国,以及东亚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发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并不是国有企业该不该存在的简单选择,而是国有企业在哪些领域以何种方式存在(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以及国有企业应与政府保持多远距离的问题(政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