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雄 邵恩露 马家骥
(北京工商大学电商与物流学院,北京 100089)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生鲜电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主要有:生鲜产品种类繁多,保存条件不一,保存时间较短,质量易发生变化;生鲜电商运营过程各主体信息不对称;生鲜电商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从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角色的网络食品安全义务、划分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等。
在生鲜电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研究上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持。汪旭晖等[1]发现信息共享与“锁定效应”有利于确保生鲜电商食品安全。吴志坚等[2]提出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能力优势,为电商平台的运营提供政策及措施保障。葛继红等[3]认为O2O模式具有配送及时和消费体验完善的优势。此外,邵腾伟等[4]认为生鲜食品采取众筹预售与众包生产联合决策的销售模式有助于扩大生鲜食品的网购需求,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产业链收益。Wang等[5]对比了线上和线下生鲜产品的运营模式,从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对生鲜电商的运营模式提出了建议。Hobbs等[6-8]认为,政府应积极作为,对生鲜食品供应链各环节实行严格监管,针对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还需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方能有效保障生鲜食品的质量安全。然而,政府能力有限,难以对分散的农户进行标准化的控制管理,受限于监管成本,难以对农户行为进行严格细致的监管[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