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洋,李佳富,李国强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观察点工作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10)
本次调查涉及11个盟市、29个旗县、53个嘎查村和242个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回收有效问卷295份,结果如下。
调查涉及的242个新型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共126个,占总体的52.07%;合作社共51个,占总体的21.07%;农业企业4个,占总体的1.65%;家庭农场20个,占总体的8.26%;其他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41个,占总体的16.94%。

图1 样本村农村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类型
笔者对2017~2019年3年间,新型经营主体是否和相关企业或超市等主体具有产品销售、融资支持、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指导四个方面的稳定合作关系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在产品销售方面,2019年比2017年合作增长了14.12%;在融资支持方面,2019年比2017年合作增长了8.33%;在生产资料供应方面,2019年比2017年合作增长了6.67%;在技术指导方面,2019年比2017年合作增长了17.28%,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化。

图2 样本村新型经营主体是否和相关企业或超市等主体具有稳定合作关系
从样本村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到了总体的79.8%;其次为种植经济作物,种植蔬菜水果相对较少,这与自治区的土地及气候状况及生产技术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此次调查中,针对样本村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有效的农业保险、流转农地、设施农用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