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与协调:新常态背景下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理路的传承与创新

2021-03-16 06:16:17曹胜亮
江汉论坛 2021年2期

摘要: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确立在于其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的独特价值定位,即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由此注定其在价值目标的实现路径上既要区别于私法的意思自治,也要区别于公法的政府强制。特别是在当下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的时代背景下,社会转型及共享失衡中所导致的利益重构加剧了经济、社会各个层面中的利益冲突。从国家层面而言,需要在肯定社会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及资源整合功能,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此种需求既为经济法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契机,也为经济法价值实现路径的重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经济法既应立足于市场自主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传统规制路径,更应结合新的制度环境发挥社会中间层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从而实现多元共治与均益共享,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

关键词: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价值目标;包容性增长;多元共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逻辑机理与实践策略研究”(19BDJ011)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2-0114-06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在价值定位上具有浓郁的社会本位和整体主义色彩,其在面对所调整的社会秩序和法律关系时,体现出更为直接、全面和典型的回应性品格,即要时刻以回应社会公众利益诉求为基本价值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一大现实状况是:已经进入并将较长期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过程,在这一时期内,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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