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时常让人觉得有“距离感”,但细心体会,就会发现:宪法无处不在!
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寻觅身边的宪法,做个上进的“学法人”!
宪法,在很多人眼里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但其实,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当我们出生的时候,就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宪法赋予了我们人权,让我们在成长中受到了精心呵护。
宪法这么说——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我们步入课堂的时候,宪法赋予了我们受教育权,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遨游。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
宪法这么说——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当我们十八岁成年后,我们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跟随父母来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箱前,投出神圣的一票,第一次真正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
宪法这么说——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