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煌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院,广东 广州51064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在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剧烈的变革,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变革是农村工业化。虽然各地农村的工业化进度和深度不同,但是都对农民的生活生产造成深远影响,尤其是在收入结构层面,务工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即务工收入)为6974元,经营净收入(主要为务农收入)为6077 元,财产净收入为419 元,转移净收入为3661元。[1]可见,当前农村家庭收入中,务农和务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且务工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务农收入。本质上讲,农村工业化是土地开发模式的变革,亦即由原来的农业生产转变为工业生产。大致来说,可以将农村土地开发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征地模式”,一种是“租地模式”。“征地模式”是指通过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转为国有的非农用地;“租地模式”是指集体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农用地直接转为非农用地,同时保留土地的集体属性。
关于土地开发模式,既有研究更多地关注不同模式的经济社会后果。贺雪峰认为珠三角农村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就形成了农民对土地租金以及房租的依赖;[2](p59-65)刘超认为随着珠三角农村集体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出现了农村基层争权夺利、身份竞争和利益分配纠纷、权利差异与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加剧;……